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9
适用范围:
(1)课表安排稳定后,需要调整时间的课程
(2)因公事或私人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上课时间的课程
(3)因公事或私人原因,需要暂停的课程
(4)因公事或私人原因,需要临时换教师的课程
注意:
(1)若不确定补课时间,可在“变动类别”里选择“停课”,后续补课时选择“补课”;临时更换老师,可以选择“换老师”;临时更改教学地点,可以选择“换地点”。
(2)有*记号的项必填,尤其注意修改“变动前信息”和“变动后信息”中的“起始周”和“结束周”,如只调第5周的课,“起始周”和“结束周”均填“5”;如默认“起始周”和“结束周”不变,则将调整本节次整个学期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