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教通字[2017]66号
各学院、各部门: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报送高校管理与评价实践案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53号),现转发如下,见附件,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撰写相关案例。
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要求材料上交时间为9月13日,为了给各位教师更多撰写案例的时间,现定于9月12日下午3点之前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后将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室。
联系人:李雪征,联系电话:58997511,邮箱:lixuezheng@sdyu.edu.cn。
附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高校管理与评价实践案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53号)
教务处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