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若冰,女,学号201608010101 ,设计艺术学院2016级设计艺术专业专科学生。
该生开学至今一直未到校注册学习,也没有办理任何请假保留学籍手续,学生所在学院通过电话、短信、QQ留言等多种方式积极联系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要求学生返校,均未获得回复。依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山青院办字〔2016〕11号)第五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蔡若冰作退学处理,注销其学籍;依据其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公告日:2017年4月24日。
学生本人如对此项决定有异议,可在申诉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学校将对该生做退学处理,注销其学籍。
特此公告。
教务处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