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方便学生学习、生活及乘车,学校定于近期为丢失学生证的学生集中补办学生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确有正当原因丢失学生证的,由学生本人填写补办学生证申请表,班主任确认签字,所在学院审核后,交教务处学籍科统一办理。
二、补办学生证收取工本费5元,由各学院统一收齐交学校财务处。学生证中的家庭住址和乘车区间务必据实填写清楚。学生因家庭地址变更确需改变乘车区间的,需提供其父母工作单位或家庭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三、各学院在办理学生证时,要教育学生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不擅自涂改学生证内容,不将学生证转借或抵押他人,不得在申领补发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出,学校将收回违规学生证,取消其学生证补办资格,责令学生本人作出书面检查。
四、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审核与统计汇总工作,于12月6日(星期二)前将补办学生证申请表(附件1)和补办学生证汇总登记表(附件2)及交费收据统一交学籍科并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教务处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