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9      

各学院: 

  学校于日前发文施行了《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1625号)(附件1),为贯彻好该管理办法,推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建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拨付和使用 

  校级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平均每个资助0.3万元,创业实践项目平均每个资助2万元;国家级项目因未有资助经费到账,学校对2016年获得国家级立项的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平均每个再配套0.3万元、创业实践项目平均每个再配套1万元,2015年立项项目按原标准资助。学校经费资助总额度根据验收结论确定,结项评审结论为优秀合格的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为平均资助金额的180%80%。经费采用实拨方式,项目立项后拨付平均资助经费的50%,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根据资助总额度拨付剩余经费。 

  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指导教师应加强经费使用的指导监督,项目验收时须提供经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的经费使用明细表。 

  请各学院统计20152016年度立项且未结项、未终止项目信息,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拨付申请表》(附件2),于102017:00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经教务处审核后,学校拨付立项经费,经费已部分使用的,将从拨付立项经费中扣除。 

  二、项目科研成果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产生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为项目组成员、第二作者为指导教师的,视同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计入指导教师科研成果,相关认定由学校科研处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2016年立项项目中期检查 

  2016年立项的校级、国家级项目实施时间均从20165月开始计算,各学院应按照办法要求于11月下旬开展中期检查,于121日前报送中期检查情况总结。 

  四、2015年立项项目验收 

  1. 验收范围 

  2015年立项的国家级项目和首次验收未通过的校级项目应开展结题验收,2015年立项且已延期的校级项目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申请验收。相关项目信息见附件3 

  2. 验收工作要求 

  1)验收工作采取学院初评和学校复评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公开答辩方式进行。  

  2)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专家组,负责本学院结题验收工作,制定本学院结题验收实施细则。验收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领域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且不少于3人,指导教师不能作为其指导学生的验收专家组成员。  

  3)项目组携带项目成果材料参加公开答辩,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不少于10分钟,汇报完毕专家应当场点评。 

  4)专家依据项目结题验收评价标准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给出公正合理的结题验收结论。 项目验收结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项目应有公开发表论文、专利、成果获奖等支撑,比例不超过结题项目数量的20% 

  5)结题材料要求见附件4 

  6)学院验收工作应于1112日前完成,验收结论在学院内公示后报学校复审。 

  3. 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022日前报送本学院验收专家组名单和验收工作实施细则,1118日前报送参与验收项目的结题材料、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5)、项目成果汇总表(附件6)及以上材料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实验楼C215电子版发送到sjjxglk@sdyu.edu.cn,联系电话:58997521,联系人:徐健。 

    

    

 

 

  

    

  附件1.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1625号) 

  附件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拨付经费申请表 

  附件3. 本次应验收项目信息 

  附件4.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材料要求 

  附件5.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验收汇总表 

  附件6.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161018
校内资源检索 校外资源检索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邮编:250103
邮箱:jwc@sdyu.edu.cn
二维码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