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相关单位:
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已修订完成,与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相比,在课程设置上有较大的变化。为进一步明确课程教学要求,规范教学管理,确保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顺利实施,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6版本科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的总体要求
本次制(修)订教学大纲,要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紧扣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重视学生个性发展,注重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突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实现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综合素质较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各院(部)均须在一年内完成2016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原则上,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制(修)订公共基础类课程(含理论和实践)、学科基础类课程(含理论和实践)、专业类必修课程(含理论和实践)和公共选修类课程(含理论和实践)的教学大纲;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制(修)订专业选修类课程(含理论和实践)的教学大纲。
二、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次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院(部)负责组织实施,教研室负责组织安排具体制(修)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院(部)根据学校要求布置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教研室组织相关教师进行大纲的制(修)订。
2.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的各门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定,并提出修改意见,教师进行修改。教研室主任审核合格后,签署意见(附件1)并报院(部)汇总。
3.院(部)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有条件的院(部)可以聘请校外专家参与评审。
4.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再次修改。
5.院(部)审核定稿。
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院(部)负责制(修)订。跨学院开设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学院制(修)订后交专业所在学院审核,由专业所在学院整理汇总。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创业基础、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课程由相关单位负责制(修)订、审核。
三、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进度
(一)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1.安排部署: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7月11日,各院(部)部署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院(部)2016版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的组织管理、具体进度安排、每门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负责人等。2016年7月11日之前,将实施方案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电子文档发送至jxglk@sdyu.edu.cn。
2.制(修)订: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10月31日,根据院(部)实施方案要求,相关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人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完成大纲的制(修)订工作,经教研室集体研讨修改定稿后,报院(部)审定。
3.审定: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各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进一步修改后定稿。
2016年12月15日前,各院(部)将审定后的课程教学大纲分专业进行整理汇总,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一式一份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电子文档发送至jxglk@sdyu.edu.cn;实践课程教学大纲一式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电子文档发送至sjjxglk@sdyu.edu.cn。
(二)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1.安排部署: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6日,各院(部)部署相关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根据院(部)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每门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责任人。
2.制(修)订: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5月31日,相关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人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完成大纲的制(修)订工作,经教研室集体研讨修改定稿后,报学院审定。
3.审定: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7日,各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进一步修改后定稿。
2017年6月30日前,各院(部)将审定后的课程教学大纲分专业进行整理汇总,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一式一份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电子文档发送至jxglk@sdyu.edu.cn;实践课程教学大纲一式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电子文档发送至sjjxglk@sdyu.edu.cn。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认真细致、积极主动,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在制(修)订大纲时一定要严格遵照给出的格式来编写,专业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单位)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确保按时完成。
附件: 1.教学大纲审核意见表
2.本科专业跨学院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审核表
3.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基本构成
4.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基本格式
5.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基本格式及填写说明
6.校内公共选修课程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