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各专业的教学执行计划与教学任务已在教务系统中下达,各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照教务处与教务系统的要求,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各专业教学工作的安排。
一、总体安排
1.教学时间安排:下学期教学周为1至19周,具体上课起止周按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2.集中实践环节(一般包括专业认知实习、课程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课程实践、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安排在1-16周内的,理论课教学周顺延,但不得超过第19周;如果集中实践环节采取分散方式不影响理论课教学,理论课教学周不顺延。
3.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和调休日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上课,不再单独补课。
二、教学任务落实的要求
1.时间要求
理论课及实验实训课教学任务由各开课院(部)负责落实,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任务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落实。各院(部)请在5月1日之前完成系统中所有教学任务落实安排,系统操作方法见附件1。
2.师资安排要求
(1)为保障本科教学质量,各教学院(部)须优先安排教授、副教授、博士等给本科专业授课。
(2)同一门课程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教学班的,原则上须安排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授课,保证一课多人。
(3)需要聘请校外专家或其他学校教师任课的课程,要提前确定外聘教师人选,并以本人姓名申请工号,请需要新增外聘教师工号的开课单位尽快联系人事处崔师锐,联系电话:58997106。如在教学任务安排时间截止之前仍无法确认外聘教师,可以使用教师信息库中的“临时*”账号,不得使用无课教师或其他不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外请*”的账号。
(4)按照学校规定,非教学单位人员承担课程教学,须办理审批手续,具体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刘兵强,电话58997104。
3.起止周安排
从下学期起,任课教师可根据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集中或分阶段授课,须经开课院(部)统筹合理安排,应避免出现集中时段内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现象。有需求的课程可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修改起止周和周学时;安排多教师授课的课程,可在安排多教师窗口里同时修改该教师授课的起止周。
4.选修课确认:
各本科专业任选课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全部开设,学生所在学院可在教务系统的“下达任务”中导出下学期应开设的任选课,核对信息后明确是否开课,填写《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专业选修课任选课信息汇总》(见附件2)由学生所在学院的分管副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后,于4月22日之前纸质版报送至教务科,电子版发至hxx@sdyu.edu.cn。
5.合班安排
大班教学的课程原则上请优先在专业内部合班,其次考虑学院内部合班,如确需跨学院,请与专业内其他公共课程沟通协调后统一合班方式。
6.实验学时安排
需要规律使用机房的课程,即周学时为n.0-n.0的课程,请务必单独安排实验任务,操作方法见附件1。本科专业《大学英语》课从本学期起可不单独安排实验任务,任课教师可在多媒体教室内完成实验学时。
7.教室要求
请各院(部)认真选择适合教学的教室。下学期需要全程录像且上课人数不超过121人的课程请在落实教学任务时选择“录播教室”,同时填写《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长期使用录播教室申请汇总》(见附件3),学院签章后报送至教务处; 如有课程需要阶段性变换教室类别的,请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安排特别需求申请表》(见附表4)中列明,教务科将在排课时合理安排。
8.对上课时间有特别需求的教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填写《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安排特别需求申请表》(见附件4),由院(部)对需求申请进行严格审核、排序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9.各学院制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学生分组与指导教师分派情况、考核与成绩录入要求等事项。各学院负责审核确认,保证方案实施的时间和组织形式与系统中任务落实的内容一致后,填写《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实施信息汇总表》(附件5)由学生所在学院的分管副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后,连同实施方案一并于2016年5月3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附件:
1.教学任务安排和成绩录入操作指南
2.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专业选修课任选课信息汇总
3.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长期使用录播教室申请汇总
4.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安排特别需求申请表
5.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实施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