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12-06      

山青院办字〔201633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工作责任体系,加强专业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切实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  

  1.每一个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  

  2.专业负责人为本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在编教师。  

  二、任职条件  

  1.热爱教学与专业建设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职业道德素养和端正的学术作风,具有团队意识、创新意识和全局观念,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2.原则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具有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背景。  

  3.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3年以上,承担过本专业学科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熟悉教学各环节,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4.熟悉学科和专业发展现状和前沿动态,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5.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原则上近五年主持过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研究课题并发表有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  

  对于新增本科专业,专业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但需由专业所在学院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后聘任。  

  三、主要职责  

  1.负责本专业的规划、建设和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规划。  

  2.负责高水平应用型专业、优势特色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等建设项目的申报、规划和建设工作。  

  3.负责本专业课程建设工作,组织制订或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  

  4.负责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制订专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组织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措施。  

  5.负责本专业教学条件建设工作,做好本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工作。  

  6.负责本专业教材建设工作,组织编写有关教材。  

  7.组织开展专业建设研究工作。  

  8.负责本专业的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各级各类评估工作。  

  9.组织开展本专业的学生入学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专业导学、就业指导等工作。  

  10.完成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聘任与考核  

  1.专业所在学院负责遴选与聘任。学院组织聘任考核小组,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经学校批准发文公布。聘期一般为四年。  

  2.学院负责工作考核。每年年末组织考核,具体考核细则由学院制定,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考核合格的专业负责人可由学院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专业负责人资格。  

  五、专业负责人待遇  

  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专业负责人申报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写教材、外出学习交流,在教学名师评选、晋职晋级等方面给予倾斜。  

  2.在学院院长领导下,专业负责人享有专业建设经费的支配和使用权,用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专业综合改革。  

  3.在聘期内,按400元/月将专业负责人工作补贴划拨所在学院,每年考核合格后予以发放。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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