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分制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编辑: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30      

山青院办字〔201610

 

   重修是学分制的一种修读方式。重修纳入每学期正常的选课、考核、成绩和学籍管理等范畴。为适应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下学生修读课程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重修的条件 

  凡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申请重修: 

  (一)经补考不及格或者补考缺考的; 

  (二)缓考不及格的; 

  (三)旷考或者考试违纪、作弊的; 

  (四)取消考核资格的。 

  课程考核已及格但对成绩不满意者,可以申请重修,但重修仅限一次。 

  二、课程重修的修读方式和要求 

  (一)课程重修原则上跟随下一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相同课程进行修读;因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设置的变动而无法重修相同课程时,可以选择内容相近、性质相同、学分不低于原课程的其他课程进行修读。 

  (二)重修选课原则上不允许选择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的教学班。重修课程若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或因特殊原因不能随下一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经批准可以办理免听手续,采取免听部分学时或全部学时的方式重修。 

  重修课程办理免听手续后,学生仍需完成课程的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实践教学环节并跟班参加课程正常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免听课程以课堂理论教学课程为主,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选修课、包含实验环节的课程、独立实验课、军训及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免听。 

  (三)根据重修学生人数的多少,课程重修分单开班和跟班两种形式安排:重修学生人数超过20人时,可由教务处会同开课部门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并考核;重修学生人数不足20人的课程,由学生根据个人课程修读情况自主选择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相同的课程教学班听课并考核。 

  (四)重修的时间和所随专业年级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三、课程重修的申请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学生选定下一学期课程后,重修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择需要重修的课程,提交并确认; 

  (二)教务处根据选课人数决定是否单开班及单开班上课时间; 

  (三)重修学生确认个人课表; 

  (四)如果重修确无其他时间可选,学生也可选择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在确认选课成功后须办理重修免听手续。 

  四、课程重修的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跟班重修课程与所跟班级同时、同卷考试。重修考试与其他课程考试时间有冲突的,应办理缓考手续,并于所跟班级补考同时、同卷进行考试。 

  (二)重修课程以所参加的同一课程考试中的最高成绩记入个人学业成绩档案。 

  五、课程重修的收费 

  课程重修收费按照学校学分学费标准收取。 

  六、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二)本办法自2016623日起施行,原《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学生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1438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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