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办字〔2016〕21 号
第一条 为帮助学生提高学业质量,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青院办字〔2016〕12 号)、《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山青院办字〔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在教学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学业出现的不良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便通过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学业警示制度。
第三条 学业预警等级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学习警示。
(一)学生一学期所修得学分数不足12学分的,予以黄色学习警示;
(二)学生两次一学期所修得学分数不足12学分的,予以橙色学习警示;
(三)学生三次及以上一学期所修得学分数不足12学分的,予以红色学习警示。
对于受到红色预警的学生,学院应密切关注学生学习状况,及时与家长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学业预警工作,教务处、学生处负责检查督促。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一)每学期补考成绩录入后一周内,学院指定专人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并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业预警信息统计表》(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院向学生下达《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附件2),并安排相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和帮扶。
(三)学院通过适当的方式通知学生家长学生的学业预警情况,并认真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业预警家长反馈情况记录单》(附件3)。
第六条 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应在学业导师指导下及时调整修课计划,原则上要求首先重修不及格的必修课,再考虑选修其他课程。
第七条 学院应根据学业预警等级,制订相应预警措施,对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重视学业提高学习成绩,并定期对学院学业预警工作进行研究、检查和总结。
第八条 学院应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包含《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业预警家长反馈情况记录单》、与学生和家长沟通以及学业帮扶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学秘书、学业导师、学生辅导员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施行。
附件: 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业预警信息统计表
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
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业预警家长反馈情况记录单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