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高考语种为非英语的学生学习公共外语课程管理办法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09      

  山青院教字【2016】188号  

 

  为体现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满足学生学习的需要和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凡我校高考语种为非英语的学生,可以继续选择高考的外语语种学习公共外语课程,也可以选择大学英语公共外语课程。 

  二、学生选择大学英语公共外语课程,须在开课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所在行政班级课程安排参加学习,并按照课程考核标准正常参加考核。 

  三、非英语公共外语课程按照语种单独编班授课,教学计划与学生所在专业大学英语课程相同。 

  四、教务处负责统计高考语种为非英语学生的信息,以语种为单位单独编制非英语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班。 

  五、外国语学院负责制(修)订公共外语课程的教学大纲,落实公共外语课程的教学任务以及日常教学管理。 

  六、非英语公共外语课程的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等,以免与学生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施行。 

教务处

校内资源检索 校外资源检索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邮编:250103
邮箱:jwc@sdyu.edu.cn
二维码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