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教字【2016】188号
为体现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满足学生学习的需要和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凡我校高考语种为非英语的学生,可以继续选择高考的外语语种学习公共外语课程,也可以选择大学英语公共外语课程。
二、学生选择大学英语公共外语课程,须在开课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所在行政班级课程安排参加学习,并按照课程考核标准正常参加考核。
三、非英语公共外语课程按照语种单独编班授课,教学计划与学生所在专业大学英语课程相同。
四、教务处负责统计高考语种为非英语学生的信息,以语种为单位单独编制非英语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班。
五、外国语学院负责制(修)订公共外语课程的教学大纲,落实公共外语课程的教学任务以及日常教学管理。
六、非英语公共外语课程的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等,以免与学生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施行。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