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教字【2016】189号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与国(境)内外一些知名高校开展了学生对外交流学习活动。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对外交流学习期间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对外交流学习活动是指双方互派交换生,或我校单向派出学生到对方学校学习,或我校学生参加对方学校开设的相关学习项目等。学生学习期满后,对外交流学校出具学生课程修读成绩单,学生返校后我校对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及转换。
二、适用条件及备案要求
申请学生必须是我校在籍学生,且在去往国(境)内外学校交流学习之前,已完成全部交流生学籍备案手续。
交流生学籍备案手续包括:
1.学生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交流生保留学籍申请表》(见附件1);并将《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交流生保留学籍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办理保留学籍相关手续;
2.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将《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交流生保留学籍申请表》汇总后,报学校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学生应选择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交流学习。学校认可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根据学生现专业培养方案和交流学校专业培养方案确定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必修和选修的课程,并提出学分互认方案。学生根据学分互认方案修读相关课程,学有余力者,可选读其他课程。学生交流学习结束后,应按时归校,由交流学校出具官方认可的学生成绩单。
三、办理程序
1. 学生赴交流学校学习之前,须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连同交流学校所修课程介绍、学时证明等材料(两份)一起提交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签字。
2. 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及一份课程介绍、学时证明等材料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复核确认。复核通过后,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学院和学生各留存一份《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3. 学生返校后,交流学校学生成绩单由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转交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学院安排专人依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及交流学校学生成绩单,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交流生成绩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并报教务处学籍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将学生课程成绩、学分及性质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完毕后,交流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返还学生所在学院留存,最后并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具体操作办法
(一)课程及学分认定
1. 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同,可直接认定。
2. 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相同或相近,但学分不同时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交流学校的某门课程学分高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按我校课程的学分记载,高出部分不能抵消该生在其他课程未修读学分;
②交流学校的某门课程学分低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时,如不足1学分(含1学分),按我校该课程的学分记载;如低于1学分以上,学生应参加我校相关课程的修读,或由学院研究审定用学生在交流学校修读的其他相关课程弥补未修部分的学分。
3. 交流学校某门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开设的课程不相同,作为选修课记入其成绩档案。
4.研究类项目可由学院视具体情况认定为生产实习类学分;文化交流、实习等项目,学院可视具体情况认定为社会实践、认知实习等学分。
5. 学生交流期间按我校培养计划应修的必修课若未能在交流学校修读,返校后应补修。
(二)成绩认定
1. 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与我校相同,则无需转换,直接记载。
2. 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需转换为我校的百分制,则按以下对应关系进行转换后记载:
①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为五级分制,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
A
|
B
|
C
|
D
|
F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95
|
85
|
75
|
65
|
55
|
②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以“A+”、“A”、“A-”、…… “F”方式给出,则根据以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D-
|
F+
|
F
|
100
|
95
|
90
|
89
|
85
|
80
|
79
|
75
|
70
|
69
|
65
|
60
|
55
|
50
|
③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为两级制,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
④若交流学习成绩方式为十分(二十分)制,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
十分制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二十分制
|
2
|
4
|
6
|
8
|
10
|
12
|
14
|
16
|
18
|
20
|
百分制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90
|
100
|
3. 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需转换为我校的五级分制,则按以下对应关系进行转换后记载:
①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为百分制,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59-0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②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以“A+”、“A”、“A-”、…… “F”等方式给出,则根据以下表中成绩等级与五级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五级分制成绩。
A+、 A
|
A-、 B+、B
|
B- 、C+、 C
|
C-、 D
|
F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③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为二级分制,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
④若交流学习成绩方式为十分(二十分)制,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
十分制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二十分制
|
2
|
4
|
6
|
8
|
10
|
12
|
14
|
16
|
18
|
20
|
五级制
|
不及格
|
及格
|
中等
|
良好
|
优秀
|
五、注意事项
1. 学生对外交流学习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工作是一项事关学生权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相关部门、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2. 学生课程认定工作,必须在学生赴交流学校之前完成。学分转换及成绩录入工作,应在学生返校学期开学后的前两周内完成。对未能认定需补修的本校课程,学院应积极指导学生进行选课补修;
3. 学生返校后务必到教务处学籍科确认学籍状态。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交流生保留学籍审批表
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审批表
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交流生成绩认定审批表
教务处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