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字〔2016〕6号
为进一步突出学校的办学定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应用型本科和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推进全面学分制,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决定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一、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必要性
1.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推行全面学分制的要求。现行201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了基本规范的人才培养框架和课程体系,但各专业总学分的设计和学分分配不利于全面学分制的实行。全面学分制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是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学校决定自2016年起推行全面学分制。
2.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加快应用型本科发展的需要。培养应用型人才是学校的基本定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是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但201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体系设计不能完全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3.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加快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需要。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改革的突破口。但201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没能体现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先进理念,没能构建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二、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
2.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在重视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培养的同时,突出应用性知识的传授和应用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构建学校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3.保持人才培养方案框架基本稳定。各专业课程设置依然要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与“专业介绍”中的要求,与教育部公布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吻合,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质量和规格。
4.充分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整合课程设置,加强实践环节,重视能力培养,特别是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科学处理各个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
5.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和多样化发展需求,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有条件的专业和课程,可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要求实行分类培养和分级教学。
三、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1.优化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调整压缩总学分,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与空间;调整压缩必修课学分,增加选修课学分;调整压缩课堂教学学分,增加实践教学学分。
2.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选修课可根据课程特点分为限定选修课(从严掌握)和任意选修课。选修课一般为每门2学分。
3.在教学计划中,必修课学分应控制在课堂教学应修总学分的70%以内,选修课学分应不低于课堂教学应修总学分的30%(其中,公共选修课应控制在选修课总学分的40%左右)。专业核心课程应控制在12门以内。
4.课程安排坚持统分结合的原则。面向全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以及面向全校多学科交叉专业开设的学科基础课(如在经济、管理类专业中开设的高等数学、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等),由教务处按照有关规定与各教学部门协调,统一安排,其中学科基础课原则上要求专业类内统一开设,统一学分,统一要求。其他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等由各学院(部)统筹。
5.构建分层次、模块化的实践教学环节。设置基础实践、专业实践、综合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模块,增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系统性、整体性和综合性。基础实践模块包括公共基础课实验实践、军事技能训练、社会实践等;专业实践模块包括专业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认知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综合实践模块包括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创新创业实践模块包括学生科研立项、开放性实验项目、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鼓励独立设置实验课程。
6.创新学分。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抵任意选修课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分。可抵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2学分,剩余学分以创新学分计入学生获得的总学分。
四、学时与学分
1.学时
课堂教学总量,人文社科类专业控制在2050学时内,理工类专业控制在1920学时内。每16学时计1学分。
实践教学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和集中安排的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其中,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每1周计1学分。
2.学分
学生应修总学分应控制在160学分以内。课堂教学的学分,人文社科类专业应控制在128学分以内,理工类专业应控制在120学分内;实践教学的学分,人文社科类专业应不低于32学分,理工类专业应不低于40学分,其中毕业实习6学分,毕业论文(设计)8学分,社会调查(社会实践)2学分,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的学分由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设计。其中,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不低于10学分。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次修订后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自2016级本科新生开始执行,其他年级参照执行。
2.本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的时间安排
(1)2016年3月15日,学校召开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部署会,各专业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专业调研。
(2)2016年4月15日前,各专业向学院提交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3)2016年4月30日前,学院向学校提交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论证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
(4)2016年5月15日前,教务处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初审。
(5)2016年5月2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定。
(6)2016年5月30日前,学校发布新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印装成册。
(7)2016年12月31日前,新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涉及的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向学校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
附件: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和参考格式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