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9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促进学校本科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共青团事业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的原则 

  (一)体现特色 

  专业设置要紧紧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规划,突显学校办学特色。 

  (二)突出应用 

  专业设置要紧紧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优先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与社会需求结合度高或新兴学科、边缘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 

  (三)集群发展 

  专业设置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合理安排专业设置,不断优化专业结构,逐步形成资源共享、相互支撑、优势明显的专业群,形成整体优势。 

  (四)总量控制 

  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学院应对专业设置进行全面考察、论证,原则上各学院每年增设专业数不超过1个。 

  二、专业设置的条件 

  (一)符合学校专业设置的原则,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有稳定的需求,年招生规模原则上不低于80人(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原则上不低于40人); 

  (二)应有支撑新设专业的相关学科、专业条件及相关科研背景,一般应以已有的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科学的专业设置调研报告、明确的专业发展思路、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等必需的文件; 

  (四)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五)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专业设置的申报程序 

  (一)5月中旬,教务处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新专业申报要求发布申报通知; 

  (二)5月下旬至6月中旬,各学院广泛开展调研,对申报专业招生与就业、师资与办学基础、建设发展规划等进行论证,撰写专业设置申报材料; 

  (三)6月下旬,教务处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各学院申报专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7月上旬,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评审意见,确定当年度学校拟申报的专业; 

  (五)7月中旬,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当年度学校申报的专业; 

  (六)7月下旬,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登录教育部专门网站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在教育部专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七)9月上旬,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将公示期间教育部高等学校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所提意见及处理情况与专业设置申报材料等报省教育厅。 

  四、专业设置的申报材料 

  (一)学院专业发展规划; 

  (二)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教育部发布的表格); 

  (三)专业申报论证调研报告; 

  (四)申报专业的建设规划; 

  (五)其他有关材料。 

  五、特殊专业的设置 

  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目录外专业以及山东省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中的专业,除按以上要求和程序组织申报外,需根据国家及山东省的相关要求,组织相应的特别论证,完成其他附加材料的准备工作。 

  六、专业调整 

  (一)调整专业名称、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时,须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培养工作前提下进行。被调整的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 

  (二)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76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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