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高水平应用型立项专业(群)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6      

  山青院办字[2017]26 

  为推进高水平应用型立项专业(群)建设,强化学校办学优势与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字〔20168号,以下称《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79号,以下称《绩效考评办法》)、《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674号,以下称《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高水平应用型立项专业(群)(以下称立项专业)建设以《建设实施方案》中的建设目标为总体建设目标,以与山东省教育厅签订的《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目标任务书》(以下称《目标任务书》)中的基本建设目标与协议建设目标为具体建设目标。 

  立项专业建设须加强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圆满完成《目标任务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通过立项专业3年中期评估和5年期满考核验收。 

  二、建设内容 

  立项专业建设以《目标任务书》中的建设举措与建设成果为建设内容与建设任务 

  三、建设经费与管理 

  (一)立项专业建设经费包括省财政专项投入、学校配套、企事业单位投入等。鼓励立项专业通过承担科研项目、提供社会服务、接受捐赠等多种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专业建设发展。 

  (二)立项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鼓励各建设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实际情况制定经费使用制度。 

  (三)立项专业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各建设学院应根据财务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预算,规范经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学校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立项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 

  四、绩效考评 

  (一)立项专业绩效考评主要以立项专业申报书、目标任务书、实施成效汇总表、绩效自评报告和《建设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等为依据,在建设期内按照《绩效考评办法》的规定开展绩效考评。 

  (二)立项专业绩效考评管理实行年度报告、3年中期评估和5年期满考核验收制度。学校组织建设学院按时开展“专业自评”工作,相关考评材料须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考评组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统一考评”工作。 

  (三)每次考评后,建设学院须及时根据考评结果总结建设成效与经验,提升立项专业建设和管理水平。对于立项专业“专业自评”和“统一考评”不及格者,学校视情况决定处理意见。 

  五、组织管理 

  (一)立项专业建设由学校高水平应用型专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实验设备管理处、招生就业处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各建设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工作。 

  (二)立项专业建设的主体是各建设学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专业负责人是立项建设专业的直接责任人。各建设学院要充分调动专业建设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人人有任务,个个有责任,工作有考核,结果有奖惩,形成科学规范的专业建设管理机制。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711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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