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6      

  山青院办字[2017]25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规范课程管理,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决定施行课程负责人制度。 

  一、实施范围及原则 

  1.实施范围:已开设的本科必修课程;已连续为两届学生开出的本科专业选修课程;已连续开出两个轮次且目前正在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按课程设置教研室的,不适用本办法。 

  2.实施原则:原则上一门课程要设1名负责人。同一名称不同课时要求的课程原则上只设一名负责人。鼓励将内容密切相关的课程组成课程组,设课程组负责人1名。 

  二、任职条件 

  1.原则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主讲该课程且教学效果好。 

  3.热心教学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声望。 

  4.原则上一名教师担任负责人的必修课程不超过两门。 

  三、任职职责 

  在院(部)、教研室领导下,其承担的职责为: 

  1.及时掌握本课程的最新发展与教改动态,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规划。 

  2.组织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等教学文件。 

  3.组织开展本课程的教学活动(包括落实课程教学计划、集体备课和教学研讨、辅导答疑、命题组卷、试题审查、课程质量分析等),组织整理本课程的教学资料,负责对本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4.组织开展相关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组织申报相关教学研究项目,推荐任课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励。 

  5.负责组织本课程的网络教学平台建设。 

  6.负责本课程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指导工作。 

  7.完成院(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四、聘任与考核 

  1.开课单位负责课程负责人的遴选与聘任。院(部)组织聘任小组,在全面考察、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课程负责人一览表》(见附件)报教务处备案。 

  2.课程负责人任期为3年,聘期届满后可以连任。聘期未满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的,由开课单位研究决定后进行变更,报教务处备案。聘期为前任的剩余任期。 

  3.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工作考核。在开课学期工作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4.为考核合格的课程负责人按不低于200/学期的标准在开课学期工作结束后发放工作津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课程负责人申报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写教材、外出学习交流,在教学名师和中青年教师教学能手评选、晋职晋级等方面给予倾斜。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71117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课程负责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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