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教字【2016】192号
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是训练学生对某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教学环节,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是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学年论文(课程设计)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训练学生资料查阅、调查分析、理论研究和论文撰写等方面的能力。
二、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组织与管理
1.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学院是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工作的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
2.教务处负责组织制定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管理制度,下达相关教学任务,对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协调解决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各学院负责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学年论文(课程设计)质量;制定与完善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教学大纲、任务书等教学文件;组织选题、选配指导教师;监控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工作。负责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相关材料的归档。
4.学年论文(课程设计)一般集中进行,具体时间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三、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基本要求
1.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应遵循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学年论文(课程设计),都应制定教学大纲和任务书。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和任务书是开展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工作的指导文件。
3.课程设计成果形式一般为设计报告、设计作品和设计说明书等。学年论文的成果形式为论文,撰写规范参见《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4.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内容应主题明确、观点正确、材料翔实、论证充分、计算正确、层次清楚、文字通顺。
四、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选题
1.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较为全面的训练。
2.题目的深度、广度、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确保学生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任务。
3.选题内容应属于相关课程范围,应主要从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学术问题或实际问题中选题。鼓励一人一题,以利于学生独立思考,严禁互相抄袭。
4.学年论文(课程设计)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定,报系(院)审核。鼓励学生自选题目,但须经指导教师审定。
5.选题工作应在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工作开展前两周进行。
五、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指导
1.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教师原则上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
2.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拟订学年论文(课程设计)题目、制定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和任务书,做好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要求学生,确保独立完成任务。在学年论文(课程设计)进行过程中,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具体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格考勤,督促和检查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进度和质量。
(3)坚守岗位,在指导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期间,一般不应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必须经院(部)负责人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4)认真审阅学生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做好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
(5)指导教师指导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人数,因课程不同而不同,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20 人。
六、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学年论文(课程设计)任务,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找人代做等行为,一经发现,其成绩按零分记。
2.学生应虚心接受教师指导,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工作,需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按学校统一格式完成,按要求装订成册,交由指导教师评阅。
七、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
1.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主要依据学生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成果,并参考设计、撰写过程中学生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
2.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成绩分布应合理。评为优秀的学生人数一般应不超过本班人数的20%。
3.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应重做。缓做或重做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学生应办理重修手续,其成绩按重修成绩记录。
4. 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成绩由学院组织认定,认定结果向教务处报备。
八、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教学档案
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在一周内整理《课程设计任务书》、学生完成的设计报告、作品、设计说明书、论文及优秀作品等,送开课单位,按试卷保管方式存档。
九、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6年10月9日
附件:
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封面
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年论文(课程设计)任务书
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成绩评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