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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2020届开始实行)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6      

  山青院字〔20195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全力提升本科育人质量和育人水平,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主、辅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每位本科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认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其体裁形式可呈现多样性,可选择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报告、调研报告、实践报告、毕业设计(创作)与设计(创作)报告、毕业作品与阐释、翻译作品、创业方案设计等形式进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逐层落实。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制定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整体安排,不定期组织抽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校,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等工作。每年9月份,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各专业上一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专项评估。 

  第六条  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要求,指导教师配备,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以及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方法步骤。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 

第三章  工作进程

  第七条  各学院一般从第七学期起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第八学期规定时间前完成。主要环节分前期准备、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答辩与总结归档等阶段。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安排 

  第八条  前期准备: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同时报教务处备案,配备指导教师,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准备相关资料等。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包括开题或选择设计(调研)方案、总体设计、详细设计(或调研、数据整理分析)、撰写论文(报告)、过程检查指导等。 

  第十条  答辩工作:包括答辩前的学术不端检测、指导教师和评阅人成绩评阅、答辩资格的审核认定、答辩评分等。 

  第十一条  总结归档:包括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总结、资料归档。 

第四章  指导教师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富有责任心、有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鼓励聘请校外企事业单位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科研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须同时配备校内第二指导教师。教授、副教授应当指导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1.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指导学生正确选题; 

  2.推荐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指导;  

  3.指导学生进行开题、调查研究、实验、上机运算、论文撰写、作品创作,定期检查学生工作进度,提出评价和指导意见; 

  4.评阅论文(设计),认真填写考核评语,提出客观公正评分意见; 

  5.指导学生答辩。答辩前应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审查、评价,确定是否达到答辩要求,做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经学生同意,并报学院负责人审批。 

第五章  学生规范

  第十五条  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选题和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积极开展资料查阅、调研、撰写开题报告、翻译外文资料、撰写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等工作。 

  第十六条  应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主动寻求教师指导。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他人成果。毕业论文(设计)所涉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学生对涉密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者,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选题和开题

  第十九条  选题确立原则 

  1.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使学生受到全面的系统性和综合性锻炼; 

  2.应紧密结合生产、实践和社会实际,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要求50%以上的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3.选题应难度适中、工作量适当,且具有一定挑战性。应立足于本科生的知识结构、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避免题目过难或过于容易,避免将过于宽泛或宏大的题目纳入选题;选题要新颖,具有一定的前沿性、前瞻性,避免将陈旧、无新意的题目纳入选题; 

  4.选题应具有综合性,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有利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培养锻炼学生的自学能力、探究能力、综合能力,鼓励不同专业(学科)相互结合、相互渗透,交叉选题; 

  5.鼓励选题与指导教师的科研任务紧密结合,以利于教学相长,并促进教师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科研创新课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第二十条  原则上每个学生独立完成一个题目,按照指导教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对确需团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协作方能完成的选题,应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每名学生独立完成的具体任务和工作侧重,内容不能雷同。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选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学院审核同意。 

  第二十二条  选题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撰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明确主要研究内容、基本要求、主要参考文献以及阶段工作计划,经教研室审核后向学生下达。 

  第二十三条  学生接到任务书后,要充分做好调研分析并填写开题报告书,并于毕业论文(设计)开始3周前报请指导教师、教研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题,不合格者,必须在其后一周内重新完成。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及要求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规范须符合《学位论文编写规则》、《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等最新国家标准。学校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结构、格式、装订、打印等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规范》。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7000字,使用外文撰写的一般不少于6000单词量。艺术类专业的毕业设计(创作)报告、毕业作品阐释等一般不少于3000字。各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内容具体确定。 

  第二十六条  全部毕业论文(设计)的正文部分将通过统一的检测系统进行学术规范检测。复制比在30%及以内的视为合格可以答辩,复制比超过30%以上的视为不合格,不予答辩。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复制比原则上不超过10%。 

第八章  过程指导与评阅

  第二十七条  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10 名;少数专业确因指导教师紧张,指导学生人数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12名。 

  第二十八条  学院要加强过程管理,组织开展前中后期三段式检查,总结交流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指导教师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随时检查毕业论文(设计)进度情况,督促学生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十九  导教师应当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形式审查,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态度、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评述,认真评阅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术水平、文字表达及学术规范,明确指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中存在的不足,客观准确填写评阅意见、评定成绩,同时进行答辩资格初审。 

  第三十条  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审核通过后,由同行教师予以评阅。评阅教师应该是指导教师以外的教师。评阅教师需要对评阅论文(设计)提出评阅意见,并评定成绩。 

第九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后,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实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由5-7名专家组成,由学院分管教学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根据答辩学生人数,答辩可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其成员须由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或中级职称以上行业专家)担任。 

  第三十  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答辩委员会应专门召开会议,组织公开示范答辩,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  学生答辩成绩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评价: 

  1.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情况; 

  2.学生的业务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实践能力及创新能力等); 

  3.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质量(包括选题、总体思路、方案设计、设计说明书、内容方法、计算及测试结果、文字表达、图表质量、格式规范、结论正误、创新情况等); 

  4.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 

  5.整个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及工作量大小情况。 

  第三十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执行回避制度,指导教师不得参加所指导学生的论文(设计)答辩。 

  第三十  答辩前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1.指导教师成绩评定不及格; 

  2.评阅教师成绩评定不及格; 

  3.学术不端检测不合格; 

  4.未按照学校、学院、专业相关毕业论文(设计)规范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十  答辩程序 

  1.学生陈述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2.答辩小组提问,学生回答问题; 

  3.答辩小组集体讨论并写出答辩评语。 

  每名学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其中学生自述不少于5分钟,问答不少于5分钟。 

  第三十七条  答辩秘书应对答辩过程进行记录(答辩记录不少于200字)。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情况等写出不少于200字的评语并确定答辩成绩。 

  第三十八条  首次答辩未获通过的学生需要进行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与首次答辩时间间隔一般为3至7天。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的评分三部分组成,每部分均采用百分制,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分别为30%、30%、40%。三部分成绩中任何两项相差超过20分时,学院答辩委员会应对该论文(设计)成绩组织复评。 

  四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记载原则上采用五级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原则上要求优秀成绩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中等及以下成绩的比例控制在25%以内 

  第四十一  论文不及格、二次答辩通过学生个人申请延期答辩并获得学院同意者,延期毕业或结业处理,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返校补做毕业论文(设计,并参加答辩。 

第十章  总结与资料归档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总结和分析。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统计,本单位执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情况,对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各学院书面总结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两周内,报送教务处。 

  第四十三条  各学院按5%的比例评选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汇编成册,交档案馆、图书馆保存。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过程材料(选题申请表、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记录、成绩评定表、答辩记录等)、毕业论文(设计)清单及全部电子版文件报教务处存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各学院依据本办法,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四十六条  办法2020毕业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山青院办字〔201317号)、《<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山青院教字〔201574号)、《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暂行办法》(山青院办字〔20145)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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