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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作者:       编辑:初文捷       复审:       终审: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9-12-26      

山青院办字〔2019〕19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山青院字〔2019〕号)等有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预案演练和事故预警等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是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各院部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实验室类型,负责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并保护现场,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四)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三章 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六条 各院部应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一)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经常开展实验室事故处置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三)各院部应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重视相关实验人员的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应立即报告、处置。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院部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二)责任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责任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和院部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报告人→单位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处、教务处或科研处→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四)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八条实验室发生触电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二)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三)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第九条 实验室发生火灾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若发生局部火情,实验人员应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

(二)若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扑救时,应立即发出警报,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向学校消防报警指挥中心(58997119)或消防部门(119)报警,并向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三)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第十条 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二)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指挥,有秩序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第十一条 实验室发生仪器设备故障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若仪器使用中发生设备电路事故,须立即停止实验,切断电源,并向仪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人员汇报。如发生失火,应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得用水扑灭。如火势蔓延,按照第九条规定处理;

(二)仪器使用中发生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第十二条 实验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1.若有毒、腐蚀性化学品泼溅在皮肤或衣物上,应迅速解脱衣物,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2.若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应立即穿戴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进行必要防护。泄漏量小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残余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稀释;

3.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则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实验室发生化学灼伤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被强酸、强碱及其它具有强烈刺激性和腐蚀作用的化学物质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二)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医院治疗。

第十四条 实验室发生中毒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流通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同时送入医院治疗;

(二)经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立即送入医院治疗;

(三)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送入医院治疗。

第十五条 发生被盗、失窃等事故后,立即向学校安全管理处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第十六条 突发性不可抗拒的雷电、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或房屋垮塌发生后,应在学校统一指挥下,马上组织疏散、抢救现场工作人员或进行人员自助自救,以确保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七条 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十八条 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十九条 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严格进行整改。开展针对性安全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由教务处、科研处、安全管理处负责解释。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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