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山青院办字〔2020〕12号
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校园创新创业氛围,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为使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发挥院部参与学科竞赛的主体作用,保证资金合理使用,推动学科竞赛活动可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竞赛成绩逐步提高,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科竞赛是以学科专业知识为基础,理论联系实际,以竞赛的方式,激发学生探究兴趣,达到以赛促学、强化学习、提升实践和提高创新能力目标的活动。
第二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赛事规模大、学术水平高、组织规范严谨、奖项评比公正、在国内外享有声誉,能够提升参赛学生学术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学科竞赛,并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生竞赛工作委员会,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财务处及各院部分管学科竞赛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审核认定竞赛类别等。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具体事务。
第四条学科竞赛实行由一个部门牵头管理、其他部门协同推进的方式。牵头部门包括团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其中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共青团组织的竞赛、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等赛事的管理与组织由团委牵头负责,中美青年创客大赛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其他赛事由教务处牵头负责。
第五条学科竞赛项目的参赛工作由学科所在院部或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院部负责。教务处、团委在每年年初发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科竞赛立项申报通知》,申请单位申报下一年新组织参加的竞赛项目,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牵头院部、竞赛级别和资助经费。牵头院部要做好学科竞赛学术水平的论证工作。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最新的学科竞赛排行榜后,学校公布更新后的《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科竞赛目录》(下称《目录》)。学科竞赛认定实行动态调整,个别竞赛确因特殊原因未申报的,在赛前一个月提交申请,经评审可以纳入《目录》。
第六条学科竞赛牵头院部负责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牵头院部应指定竞赛项目负责人,安排竞赛指导教师,配备辅助人员,提供竞赛培训场地、仪器设备及其它必要条件,在全校范围内组织相关学科学生的报名与选拔工作。对于学科竞赛应分项目形成档案。档案至少要保存4年,以备核查和评估使用。竞赛活动所购置的设备和资产归学校所有。
第七条竞赛项目负责人要做好竞赛的参赛组织及总结工作。要认真制定参赛方案,做好赛事宣传、参赛学生选拔和各环节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及时总结参赛组织工作,撰写总结报告,整理获奖名单,收集获奖证书复印件,并配合做好参赛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第八条相关学院要支持配合牵头院部的工作,积极动员本学院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并为学生参赛团队和个人推荐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与竞赛负责人及业务指导教师做好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参赛学生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参赛水平。学校鼓励教师联合指导参赛学生,鼓励学生跨学院、跨学科专业联合组成参赛团队。跨学院、跨学科专业联合组成参赛团队的,学生、指导教师所需经费由其所在学院列支。
第三章竞赛级别认定
第九条根据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影响力、高校参与度等因素,将竞赛分为国际级竞赛、国家级竞赛、省级竞赛和校级竞赛四个级别。
1.国际级竞赛:国际权威机构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2.国家级竞赛:国际级竞赛的国家级选拔赛,教育部、团中央等国家政府部门及人民团体、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下属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全国范围的高水平竞赛,以及教育部明确发文资助的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国家级决赛。
3.省级竞赛:国家级竞赛的省级选拔赛,省级政府部门及团省委等人民团体、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会、省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学科竞赛的省级决赛。
4.校级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并发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十条根据竞赛的主办单位,国家级和省级竞赛内再划分A类和B类两个等级,分别为国家级A类、国家级B类、省级A类、省级B类,国家级A类等级最高。
1.国家级A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近五年)所列竞赛的全国决赛。
2.国家级B类:教育部、团中央等国家政府部门及人民团体、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下属国家一级学会(协会)主办竞赛的全国决赛。
3.省级A类: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国家级A类竞赛的省级选拔赛。
4.省级B类:国家级B类竞赛的省级选拔赛;山东省教育厅或山东省其他政府部门及团省委等人民团体、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下属国家一级学会(协会)下设分会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5.国际级竞赛类别由学科竞赛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论证,按国家级A类或国家级B类认定。
第十一条竞赛分类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学校将对认定的《目录》内的竞赛获奖给予奖励,《目录》外的竞赛获奖一律不予奖励。
第十二条对于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若不在“第十条”规定的主办单位范围内,但的确是行业有影响力的重要竞赛,可参照“第五条”规定,由相关学院提出增补申请,经学科竞赛工作小组认定后列入学科竞赛目录。
第十三条体育竞赛纳入学科竞赛管理。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国家体育总局(含单项中心)组织的竞赛认定为国家级B类;由山东省体育协会、山东省体育局(含单项中心)组织的竞赛认定为省级B类。
第四章保障与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鼓励院部承办有助于提高本校声誉、能大幅提高学生学术水平和视野的高水平学科竞赛,并对省级A类及以上提供经费支持。承办省级A类竞赛学校支持5万元。承办国家级各类竞赛,一事一议,由教务处牵头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相关院部需在每年10月份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申请列入下年度教务处专项预算。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院部创办省部级和国家级的学科竞赛;鼓励院部和教师在各级学科竞赛中发挥积极作用,提高学校在学科领域的影响力。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各院部积极牵头组织学科竞赛、创造条件承办省部级和国家级学科竞赛。在为各教学单位年度考核赋分时,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赋分量及依据,经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直接计入教学单位年度考核分数。
第十七条学校鼓励专业教师担任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根据集中授课培训计划,在授课前一周由竞赛项目负责人提交工作量补贴申请,经所在院部审批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相关组织和指导工作可按照实际培训学时的50%计入教学工作量。根据竞赛类别和获奖成绩,学校在职称评审、人才工程等方面给予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相应的激励。
第十八条获奖学生除可获活动课积分、综合测评分外,还可根据学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申请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九条学校按项目针对在A类赛事中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二等奖以上的参赛学生团队和指导教师团队给予奖励。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A类的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的团队和指导教师团队,在同等级奖励基础上上浮20%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见下表:
获奖级别 |
A类赛事中的创新创业类竞赛 |
A类赛事中的其他学科竞赛 |
国家(国际) 特等奖 |
学生团队 |
72000元 |
60000元 |
指导教师 |
72000元 |
60000元 |
国家(国际) 一等奖 |
学生团队 |
36000元 |
30000元 |
指导教师 |
36000元 |
30000元 |
国家(国际) 二等奖 |
学生团队 |
12000元 |
10000元 |
指导教师 |
12000元 |
10000元 |
国家(国际) 三等奖 |
学生团队 |
6000元 |
5000元 |
指导教师 |
6000元 |
5000元 |
省级特等奖 |
学生团队 |
4800元 |
4000元 |
指导教师 |
4800元 |
4000元 |
省级一等奖 |
学生团队 |
3000元 |
2500元 |
指导教师 |
3000元 |
2500元 |
省级二等奖 |
学生团队 |
1800元 |
1500元 |
指导教师 |
1800元 |
1500元 |
同一竞赛中获多个奖项按最高级别奖励,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奖励。不设特等奖的,只奖励一、二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不单独奖励。
第二十条学科竞赛的奖励和表彰每年进行一次。相关经费列入当年年终奖励性绩效,由学校统一核拨。由学生和指导教师申报,学院汇总、审核,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认定并公示,由教务处汇总,报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五章监督制度
第二十一条凡获奖作品及上报材料等一律在网上进行公示,若对获奖及材料有疑问或质疑的,可向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由办公室负责核实、反馈。
第二十二条参加学科竞赛的作品均需为参赛作者(团队)原创,凡抄袭、盗用他人作品参赛者,一经查实,将撤销获得奖励,并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14〕9号)、《<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山青院教字〔2015〕7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认定目录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