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党办字〔2021〕5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材选用管理,明确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保证选用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二级学院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及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政治把关工作办法》(山青院党办字〔2020〕2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指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第四条 教务处统筹全校教材选用管理,院(部)是教材选用的责任主体。院(部)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选用教材进行审议。
第五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科学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六条 选用的原则
1.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凡是首次选用的教材均需进行审读,未经审读通过的教材一律不得选用。未经审查批准程序和未按规定审查批准的教材不得选用。
2.政治性。教材选用要严把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关。凡是目前已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下简称“马工程教材”)的课程,应当统一使用马工程教材。对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教材,不得选用。
3.优先性。无马工程教材的,应在同类教材中优先选用适合我校的国家级规划教材及其他各类规划教材、国家级或省部级获奖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优秀教材、“百佳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或是有国家、省文件规定使用的教材。
4.先进性。所选教材的内容应能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原则上要求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对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的教材,不得选用。
5.适用性。所选教材要符合本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材选用要注意与本专业其他教材之间的联系,既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又要防止重要内容的疏漏。
第七条 同一课程原则上采用同一种教材。因教学改革需要采用不同教材的,除严格按照选用程序执行外,应当先在小规模范围内试用,并将试用计划和教材选用信息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根据教学需要从严选用自编教材。选用此类教材需课程所在单位书面提出相关教材的情况说明及选用原因,将样书及出版合同(原件)提交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论证后方可进入选用程序。
第九条 教材选用程序
教材选用由课程主讲教师推荐,由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研究确定,院(部)审核提交教务处汇总,教务处报教材编审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报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具体程序为:
1.课程主讲人推荐。多人一课的由集体研究推荐。所推荐教材提交基层教学组织;
2.基层教学组织集体讨论同意后,提交所在院(部)党组织;
3.院(部)党组织对选用教材进行政治把关,院(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审议,审议结果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形成院(部)教材选用的审定意见。对同意选用的教材,由院(部)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教务处。形势与政策课程教材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单独报学校宣传部审批。
4.教务处汇总院(部)同意选用的教材,与宣传部审批的形势与政策课程教材一并报送教材编审委员会集体审议。
5.教务处对教材编审委员会审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教材审议结果提交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图书馆依据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教材目录供应教材。
第十条 学校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发现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的,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给予通报批评或按教学事故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使用效果好的教材,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发生变化时,教材选用应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院(部)应做好教材样书或教材封面、版权页及目录页复印件的存档工作,院(部)应当每学期总结教材使用的实际效果,切实做好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情况是评估院(部)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14〕12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