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暂行办法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09      

 山青院办字【2016】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电子注册。新生在报到入学后的3个月内,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之后每学年第一学期,须进行学年电子注册;通过学籍、学年电子注册的毕业生,还必须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才能办理毕业证书。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四级责任制:建立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自己信息的准确性、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确认学生身份的真实性、学院院长签字盖章确认注册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教务处处长复核确认的四级负责制。 

  第四条 学籍、学年、学历注册工作要做到思想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信息标准统一、信息代码统一、注册内容统一。 

  第二章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五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完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与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衔接,是实现学籍学历网络化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 

  第六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完成。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向学校提出申请,未申请或未按学校要求执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教育部对省级招办所录取数据汇总审核后,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分发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的依据。 

  (二)新生报到后,教务处按国家招生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依据本规定及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三)由班主任(辅导员)认真组织新生核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上的所有信息,需要更正的信息填在对应的更正栏中,经本人确定无误后,由学生本人签名。未报到的学生,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未报到”。 

  (四)学院按四级责任制的要求,逐一审核新生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 

  第八条 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的学籍信息进行重新标注及学习资格的认定。学生学年电子注册信息的完整性,是毕业生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必备条件。 

  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所在学院办理学年电子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符合注册条件后,再给予补注册。 

  第九条 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程序及要求:由班主任(辅导员)认真组织学生对学年电子注册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学生本人在《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学年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上签字认可。按四级责任制的要求,逐一审核各年级在校生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十条 学生达到学校毕(结)业标准要求的,准予毕业或结业,颁发毕(结)业证书。注册学历证书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两种。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需上网申报,学历证书实行即时电子注册。 

  第十一条 学年电子注册标记为“注册学籍”的学生,可为其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未恢复为“注册学籍”的学生,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学校不颁发毕(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由班主任(辅导员)认真组织毕业生对学历电子注册 

  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学生本人在《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基础信息核对表》上签字确认。 

  (二)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内容。学校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时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采集单位统一安排。毕业生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图像采集的,必须在下一年的31日前到指定补拍点补充采集。参加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必须亲自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核对自己的图像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 

  (三)各学院按四级责任制的要求,逐一审核毕业生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校教务处备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原则上不再更改注册内容信息。 

  第五章 信息查询及信息修改 

  第十四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是我国高等教育新生学籍注册、在校生学年注册、毕业生学历证书注册及相关信息查询的唯一网站。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及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的相关信息,经核实无误上传“学信网”后,分别于每年121日和71日起,对社会开放查询,学校各学院应指导和督促学生及时上网查询本人电子注册信息。 

  第十五条 在进行学籍、学年、学历注册工作中,如出现学生个人信息与教育部数据库信息不符的情况,由需修改个人信息的学生,按规定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后提交学校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更改。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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