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在学校各层次教学工作中积极努力并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凡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学集体(如教研室)或个人,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加强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优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出具有原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均可申报。具体为:
(一)紧密联系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在提出并实施改造调整专业的方案,制定整体优化的教学计划,形成有特色的专业建设方案等方面的成果。
(二)主动进行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方面改革所取得的成果,特别是深化课程体系和内容的改革,开展课程、教材建设,更新教育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成果。
(三)根据教育目的和对象,认真进行教育研究,探索教学规律,进行科学、高效、优质的教学组织管理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四)在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中,重视实践,培养能力,因材施教,取得明显的效果。
(五)在实验实训策划、开发和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探索,在加强实验、实习等教学基本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六)在开拓学生第二课堂,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在校内外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教学成果奖申报者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为防止成果内容的重复使用,在一届成果奖申报中,一项成果内容只允许使用一次;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否则取消评奖资格。
(四)申报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是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物化成果。
(五)教学成果一般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经所在单位对其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签署初评意见后报教务处。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最终审定。
(二)凡通过最终审定的获奖教学成果,在全校公示。如无异议,即作为获奖教学成果。
(三)山东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推荐将在学校获奖教学成果中遴选。
(四)申请教学成果奖,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推荐书;
2.教学成果总结报告;
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4.评审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该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评比或验收证明材料等。
四、教学成果的奖励办法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自2013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并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各奖励等级的评审标准为:
一等奖: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实践上取得明显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
二等奖:理论上有创新,实践上取得较好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较大作用,在校内处于领先水平;
三等奖:理论上有价值,实践上取得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明显作用,在校内处于先进水平。
(二)教学成果奖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三)对获校级教学成果奖,学校授予主要完成人奖励证书,并对每个项目颁发奖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700元。
(四)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每项按国家实发奖金额的1:4给予配套奖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按国家实发奖金额的1:3给予配套奖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给予1:2.5的奖励。
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按省实发奖金额的1:2的配套奖励;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给予1:1.5的奖励;凡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给予1:1的奖励。
学校为第二获奖单位的奖项,按相应等级配套奖励金额的30%给予奖励;学校为第三及其以后获奖单位的奖项,按相应等级配套奖励金额的20%给予奖励。
(五) 教学成果奖金归获奖单位或者个人所有,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
(六)获奖的优秀教学成果项目,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应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按其情节予以处理。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