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我校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将于第20周进行,现对期末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1.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17年1月9日至13日,每天四场,每场90分钟,个别科目根据学院申请设置灵活的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
场次 |
具体考试时间 |
第一场 |
8:30-10:00 |
第二场 |
10:30-12:00 |
第三场 |
13:00-14:30 |
第四场 |
15:00-16:30 |
2.各学院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需要提前办理缓考手续,旷考者将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处理。
二、试卷领取与材料分装
开课院(部)于2017年1月4日(周三)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考试试卷、监考记录等考试相关材料,逐一检查核对试卷袋数目与考试科目,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开课院(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每场考试的考生签到表,将考生签到表、《监考记录》2份、答题卡、草稿纸等所需材料装入考务袋中,考生签到表在上,保证考生签到表的考试时间、地点与试卷袋一一对应。
三、监考教师安排
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各院(部)按照《各院(部)监考教师人数分配表》(附件1)的要求派出监考教师。各院(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增加每场考试的监考教师名单,具体操作步骤见教务处网站——使用帮助——教务系统期末考试安排操作指南,12月30日前从系统中导出监考教师名单,A4纸竖版打印签章后送至教务处教务科。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安排一经报送,原则上不得换人,特殊原因需更换的,请在院(部)内调换,并填写《监考教师调换申请表》(见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送教务科,由教务处教务科在系统中更改。监考教师一经派出,须服从教务处的统一安排,严禁擅自调换监考场次或无故未到场监考。2017年1月4日后,监考教师可从信息门户的教务系统中查询监考时间、地点等信息。
四、监考工作要求
各院(部)应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及《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着重强调《监考守则》的相关规定,要求监考教师认真履行职责,监考时须佩戴监考证。
开考后,监考教师务必要求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到,有草稿纸的考场须要求考生在草稿纸上填写专业、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考生签到表、《监考记录》1份、答题卡等材料连同试卷装入试卷袋中,有草稿纸的考场将草稿纸收齐,与《监考记录》1份装入考务袋中,与试卷袋一同送交开课院(部)。监考教师需要在《监考记录》上填写该场考试作弊、旷考学生的详细信息,学院收缴后在当天及时全部交到教务科。
各院(部)设立考务办公室,第一、第二监考教师务必在开考前20分钟到开课院(部)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课程所属开课院(部)一览表》见附件2。各开课院(部)考务办公室负责监考教师的考勤,发现有未到的监考教师应及时上报教务处,协同教务处安排其他监考人员,《期末考试监考教师考勤表》(见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于每日考试结束之后送交教务处教务科。各院(部)考务办公室应安排专人值班,各开课院(部)考务办公室地址、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件下表:
部门 |
考务办地址 |
考务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B114 |
臧文杰 |
58997406 |
经济管理学院 |
B501 |
冷咪 |
58997334 |
信息工程学院 |
D409 |
李香英 |
58997385 |
会计学院 |
B318 |
冯素珍 |
58997502 |
文化传播学院 |
B209 |
田钰佳 |
58997347 |
外国语学院 |
B403 |
蒋弘 |
58997380 |
旅游学院 |
D301 |
颜青 |
18560211031 |
舞蹈学院 |
A206 |
萧正艳 |
58997367 |
设计艺术学院 |
A321 |
王凡 |
58997225 |
五、阅卷、成绩录入和考试资料整理
试卷批阅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阅卷质量是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阅卷工作,全面提高阅卷质量,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中《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试卷批阅规范》做好试卷批阅及其相关工作。
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任课教师须在考核周结束两周内,即2017年1月27日12:00前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届时教务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成绩不能再录入。成绩备注栏中的“旷考”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缓考、取消考试资格、违纪、作弊等,由学院提交材料之后,教务处负责录入,缓考学生的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等须在本次期末成绩录入期间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过程中,一旦发现系统中学生名单与试卷不一致的情况,应立即联系本学院教学秘书核实上报处理。本学期公共选修课成绩须在12月31日前录入提交完毕。任课教师须将课程考核存档材料于下学期开学前完成归档整理,上交开课院(部)。
附件:1.各院(部)监考教师人数分配表
2.课程所属开课院(部)一览表
教务处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