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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编辑:教务处       复审:       终审:       来源: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16-12-27      

               

各院(部): 

  我校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将于第20周进行,现对期末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1.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1719日至13日,每天四场,每场90分钟,个别科目根据学院申请设置灵活的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 

场次 

具体考试时间 

第一场 

8:30-10:00 

第二场 

10:30-12:00 

第三场 

13:00-14:30 

第四场 

15:00-16:30 

  2.各学院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需要提前办理缓考手续,旷考者将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处理。 

  二、试卷领取与材料分装 

  开课院(部)于201714日(周三)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考试试卷、监考记录等考试相关材料,逐一检查核对试卷袋数目与考试科目,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开课院(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每场考试的考生签到表,将考生签到表、《监考记录》2份、答题卡、草稿纸等所需材料装入考务袋中,考生签到表在上,保证考生签到表的考试时间、地点与试卷袋一一对应。 

  三、监考教师安排 

  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各院(部)按照《各院(部)监考教师人数分配表》(附件1)的要求派出监考教师。各院(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增加每场考试的监考教师名单,具体操作步骤见教务处网站——使用帮助——教务系统期末考试安排操作指南,1230日前从系统中导出监考教师名单,A4纸竖版打印签章后送至教务处教务科。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安排一经报送,原则上不得换人,特殊原因需更换的,请在院(部)内调换,并填写《监考教师调换申请表》(见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送教务科,由教务处教务科在系统中更改。监考教师一经派出,须服从教务处的统一安排,严禁擅自调换监考场次或无故未到场监考。201714日后,监考教师可从信息门户的教务系统中查询监考时间、地点等信息。 

  四、监考工作要求 

  各院(部)应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及《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着重强调《监考守则》的相关规定,要求监考教师认真履行职责,监考时须佩戴监考证 

  开考后,监考教师务必要求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到,有草稿纸的考场须要求考生在草稿纸上填写专业、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考生签到表、《监考记录》1份、答题卡等材料连同试卷装入试卷袋中,有草稿纸的考场将草稿纸收齐,与《监考记录》1份装入考务袋中,与试卷袋一同送交开课院(部)。监考教师需要在《监考记录》上填写该场考试作弊、旷考学生的详细信息学院收缴后在当天及时全部交到教务科。 

  各院(部)设立考务办公室,第一、第二监考教师务必在开考前20分钟到开课院(部)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课程所属开课院(部)一览表》见附件2。各开课院(部)考务办公室负责监考教师的考勤,发现有未到的监考教师应及时上报教务处,协同教务处安排其他监考人员,《期末考试监考教师考勤表》(见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于每日考试结束之后送交教务处教务科。各院(部)考务办公室应安排专人值班,各开课院(部)考务办公室地址、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件下表: 

部门 

考务办地址 

考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B114 

臧文杰 

58997406 

经济管理学院 

B501 

冷咪 

58997334 

信息工程学院 

D409 

李香英 

58997385 

会计学院 

B318 

冯素珍 

58997502 

文化传播学院 

B209 

田钰佳 

58997347 

外国语学院 

B403 

蒋弘 

58997380 

旅游学院 

D301 

颜青 

18560211031 

舞蹈学院 

A206 

萧正艳 

58997367 

设计艺术学院 

A321 

王凡 

58997225 

  五、阅卷、成绩录入和考试资料整理 

  试卷批阅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阅卷质量是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阅卷工作,全面提高阅卷质量,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中《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试卷批阅规范》做好试卷批阅及其相关工作。 

  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任课教师须在考核周结束两周内,即201712712:00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届时教务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成绩不能再录入。成绩备注栏中的“旷考”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缓考、取消考试资格、违纪、作弊等,由学院提交材料之后,教务处负责录入,缓考学生的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等须在本次期末成绩录入期间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过程中,一旦发现系统中学生名单与试卷不一致的情况,应立即联系本学院教学秘书核实上报处理。本学期公共选修课成绩须在1231日前录入提交完毕。任课教师须将课程考核存档材料于下学期开学前完成归档整理,上交开课院(部)。 

    

  附件:1.各院(部)监考教师人数分配表 

      2.课程所属开课院(部)一览表 

教务处

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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