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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19      

各单位、各部门: 

  依据《关于加强公共选修课建设的意见》(山青院办字〔20167号)、《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公共选修课建设与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1410号)决定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第学期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420日至430 

  课程评审时间:52日至510 

  准予开设课程的相关材料报送时间:511日至514 

  二、申报要求 

  申报课程应为已向全校本、专科学生开设过的公共选修课程。 

  申报课程类别应为我校《关于加强公共选修课建设的意见》规定的课程类别,鼓励教师申报体现我校特色或优势学科的公选课。 

  申报公选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过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在申报课程的学科领域内有专门的研究。鼓励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申报公选课。因事务较多不能保证按时上课的教师,原则上不允许申报。 

  每位教师每学期只能申报一门公共选修课,每门公选课32学时,计2个学分。最多开设两个教学班,每个教学班人数不超过120人。 

  三、申报程序及审批要求 

  1.网上申报阶段 

  本学期未开设而拟在2016-2017学年第学期开设的公选课,其任课教师登陆学校主页的质量工程平台,新用户需先注册,注册及使用方法见《校内公共选修课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附件1)。教师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附件2)(下称《申请表》),将《申请表》电子版连同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课件及其他教学资料的电子版上传至学校质量工程平台,如提供课程网址链接,须保证网址可以正常访问。 

  2. 评审阶段 

  2015-2016学年两个学期均未开设的公选课,其任课教师需提前准备10分钟的说课,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再结合网上申报材料的质量,专家组评审确定可开课名单。评审不合格的,不允许开课。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曾开设但本学期未开设的公选课,专家组直接根据网上申报材料的质量进行评审,不再安排说课评课环节。 

  本学期已开设且下学期拟继续开设的公选课,直接认定为准予开设课程,其任课教师只需填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教学任务统计表》(附件3),并在个人教务系统完成相关操作。 

  3.材料报送阶段 

  准予开设课程的任课教师登录个人教务管理系统,移动鼠标至“信息维护”,再点击“全校性选修课”,完整填写《校公选课开课申请表》,然后“保存”,“打印”,由教师所在部门审核、盖章并汇总。各教师所在部门统计汇总学校准予开设课程的信息,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教学任务统计表》(附件3),连同评审合格课程的《校公选课开课申请表》,于514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四、上课安排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公选课安排在第一周至第十七周每周二、周四晚上。公选课作为全校范围的课程,涉及面广,课程一旦安排,原则上不予调停课。 

    

  附件:1.校内公共选修课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教学任务统计表 

        4.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程申报评审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1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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