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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课程思政示范课”教学展示观摩活动的通知
    作者:张雨亭       编辑:初文捷       复审:       终审:杜聪       来源: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2-10-07       点击:

    山青院教通字〔2022〕87号

    各院(部):

    近期学校第二批、第三批“课程思政”示范课已全部通过结项验收,为进一步发挥示范课程的示范效果和引领作用,推广适应新时代大学生成长和发展特点的课程思政打造模式和教学方式,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将举办五期“课程思政示范课”教学展示观摩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课程思政示范课。

    二、活动安排

    10月13日至11月10日,每周四下午15:00-16:30。活动时间、地点以当期通知为准。

    时间

    示范课程名称

    学院

    第一期

    (10月13日)

    《社会心理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产业经济学》

    经济管理学院

    第二期

    (10月20日)

    《信号与系统》

    信息工程学院

    《中级财务会计||》

    会计学院

    第三期

    (10月27日)

    《广播电视写作》

    文化传播学院

    《美国文学史及作品选读》

    外国语学院

    第四期

    (11月3日)

    《酒店管理概论》

    现代服务管理学院

    《中国现当代舞蹈史》

    舞蹈学院

    第五期

    (11月10日)

    《设计思维》

    设计艺术学院

    《新媒体营销基础》

    经济管理学院

    三、参加对象

    面向学校全体专任教师,2022年新进教师须全部参加。欢迎其他感兴趣的老师报名参加。

    四、报名方式

    提前进入学校<智慧校园>门户登录<教师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或登录“学习通”APP完成报名,具体详见附件1。

    五、其他要求

    1.教学示范需要依据具体课程,选取一个40分钟教学节段进行,包括教学设计与课堂展示。示范内容应体现“课程思政”“课程育人”的理念和要求,以及“思政元素”在课堂教学的融入。

    2.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教师观摩学习,推动课程思政建设走深走实,教师参与情况纳入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3.观摩学习人员应于培训前利用<教师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系统或“学习通”APP报名、扫码签到。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58997147

    附件:1.培训报名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

    教务处

    2022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