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和推荐相关专家的通知》(山青院教通字〔2023〕107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推荐相关专家的通知》(山青院教通字〔2023〕108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了项目申报工作,经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共评选出6个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8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
2023年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结果
教务处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