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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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作者:张雨亭       编辑:张雨亭       复审:白洁       终审:       来源: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20       点击:

    山青院办字[2017]25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规范课程管理,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决定施行课程负责人制度。

      一、实施范围及原则

      1.实施范围:已开设的本科必修课程;已连续为两届学生开出的本科专业选修课程;已连续开出两个轮次且目前正在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按课程设置教研室的,不适用本办法。

      2.实施原则:原则上一门课程要设1名负责人。同一名称不同课时要求的课程原则上只设一名负责人。鼓励将内容密切相关的课程组成课程组,设课程组负责人1名。

      二、任职条件

      1.原则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主讲该课程且教学效果好。

      3.热心教学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声望。

      4.原则上一名教师担任负责人的必修课程不超过两门。

      三、任职职责

      在院(部)、教研室领导下,其承担的职责为:

      1.及时掌握本课程的最新发展与教改动态,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规划。

      2.组织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等教学文件。

      3.组织开展本课程的教学活动(包括落实课程教学计划、集体备课和教学研讨、辅导答疑、命题组卷、试题审查、课程质量分析等),组织整理本课程的教学资料,负责对本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4.组织开展相关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组织申报相关教学研究项目,推荐任课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励。

      5.负责组织本课程的网络教学平台建设。

      6.负责本课程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指导工作。

      7.完成院(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四、聘任与考核

      1.开课单位负责课程负责人的遴选与聘任。院(部)组织聘任小组,在全面考察、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课程负责人一览表》(见附件)报教务处备案。

      2.课程负责人任期为3年,聘期届满后可以连任。聘期未满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的,由开课单位研究决定后进行变更,报教务处备案。聘期为前任的剩余任期。

      3.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工作考核。在开课学期工作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4.为考核合格的课程负责人按不低于200/学期的标准在开课学期工作结束后发放工作津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课程负责人申报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写教材、外出学习交流,在教学名师和中青年教师教学能手评选、晋职晋级等方面给予倾斜。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711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