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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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8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本科授课教师管理,保证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校外授课教师的基本原则

    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与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来确定需外聘教师的课程及其数量,主要包括下列情况:

    1.新设置专业的某些课程,校内现有教师暂时不能满足课程设置要求的。

    2.某些学科师资力量不足,现有教师满负荷工作仍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

    3.因教师中途请假、调出等原因暂时出现空岗,现有教师无法承担其课程的。

    4.因特殊课程要求,经学院(部)认定,确实需要外聘教师的。

    二、外聘教师的来源

    1.普通本科院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及离退休教师。

    2.社会科研单位的正式在编科研人员。

    3.我院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教师应优先聘用。

    4.以往在我院任教,且教学效果突出、学生评价较高的外聘教师应优先聘用。

    5.某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从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公司等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中选聘。

    6.具有本科教学经历、且经过试讲确认能胜任课程教学的普通本科院校在读硕士、博士。

    三、外聘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与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经历、硕士及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身心健康,能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保证教学质量。

    5.精通所承担课程的内容,熟悉教材与教学参考书等相关资料,能胜任教学。

    四、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

    1.各学院(部)在学期末提前一月,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确定下学期拟外聘教师的课程与人数,并填写学院(部)《拟外聘兼职教师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教务处。

    2.由教务处汇总全院外聘教师人数,填写《拟外聘兼职教师计划审批表》(见附件2),并根据教学计划与实际师资力量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后附各院(部)《拟外聘兼职教师汇总表》,报人事处、学院审批。

    3.审批通过后,各院(部)采用自荐、推荐或广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

    4.学院(部)成立考核小组,对所招聘的教师进行资格初审,包括试讲、面试、调查及其相关资料审查。初审合格后,填写《兼职教师聘期登记表》(见附件3)、《聘请兼职教师申请表》(见附件4)、《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见附件5)其中的院(部)意见。

    5.各学院(部)将以上3表及外聘教师的高校教师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证、身份证复印件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续聘的兼职教师只需填写相关表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再提供相关证件。

    6.由教务处汇集全院外聘教师材料,并进行复审、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学校批准。

    7.最后由各学院(部)为外聘教师办理聘任手续:签订《外聘兼职教师聘任合同》(见附件6)、填写聘书。

    聘任合同一式三份,外聘教师本人一份,教务处、学院(部)各存档一份;聘书(空白聘书由教务处准备)原件外聘教师本人留存,复印件教务处存档。

    此项工作应在学期末最后一周办结。


    五、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管理由各学院(部)全面负责。

    1.各学院(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外聘教师联系的各种事宜。

    2.为外聘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提供必要条件:介绍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的教学与考核要求、教学规范以及教学过程需要完成的各种教学文件,准备相关的教学用品、校历、课程表、教材、学生名单等。

    3.检查和督导外聘教师的教学过程:包括开课前检查其教学日历、教案、备课笔记、课件等教学准备情况;开课过程中检查其教学进度、教学效果、课堂纪律、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等;课程结束后检查其命题、试卷批阅、协助成绩登录等;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的教学检查,应将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应列入计划中。

    (二)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由各学院(部)全面负责。

    1.开学初1、2周,各学院(部)应采取指定专人跟踪听课与学生调查等方式了解其教学效果,教学效果差的应及时解除聘任合同。

    2.各学院(部)对外聘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检查应进行详细记录和评价并作为其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3.各学院(部)应组织做好学期中、学期末对外聘教师教学情况的综合测评(期末填写《外聘教师聘期考核表》见附件7)与学生评教工作,将相关资料报送教务处存档,并作为其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三)教务处负责建立与管理外聘教师聘期内教学工作档案,包括外聘教师的系列表格及各种证件复印件、聘任合同、聘书复印件、院(部)听课及教学检查记录与评议材料、学生评教及教学测评成绩资料、课时酬金报表等。

    六、外聘教师课时酬金的支付办法与申报程序

    (一)外聘教师上课酬金以课时酬金标准乘以实际上课时数(每课时45分钟)来计算。课时酬金标准由教务处提出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统一执行。课时费中包含课程教学过程的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命题、阅卷、成绩评定等费用,不再另行计算(监考及补考中的命题、阅卷费用可单独支付)。如院(部)认为需要调整外请教师的课时酬金标准,应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依据本人职称、学术水平、社会知名度、课程性质等情况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具体实施。

    (二)各学院(部)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外聘教师所担负课程的计划课时、由各种原因造成的误课时数、补课时数、迟到早退等详细情况。计算课时费应扣除误课时数,以实际上课时数为准。

    (三)外聘教师上课酬金的统计、申报、发放由各学院(部)负责,学期末各学院(部)按规定统计制作外聘教师课时酬金申报表,经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确认后再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现金支付,各学院(部)统一领取并具体发放。

    附件: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拟外聘兼职教师汇总表》

    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拟外聘兼职教师计划审批表》

    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兼职教师聘期登记表》

    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聘请兼职教师申请表》

    5.《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

    6.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任合同》

    7.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兼职教师聘期(学期)考核表》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