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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8       点击:

    山青院字〔2012〕43号

    为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大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造就一批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较强的教育创新能力、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的学科带头人,全面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通过教学名师评选,逐步形成一支教学与科研并重、学术水平较高的学科带头人队伍,并发挥名师的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全体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和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受聘副教授及以上岗位,长期在教学一线直接承担教学任务,且在近三年内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的教师。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教师风范: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授课情况:长期承担本、专科学历教育或团干部培训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

    (三)教学思想与内容:教学思想、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教学规律;能及时把国内外教改成果和学科最新成果引入教学,所授课程信息量大;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

    (四)教学艺术与效果:因材施教,教学方法灵活,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性思维;合理有效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有自己研制的多媒体课件;中文授课内容使用普通话,课堂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特色鲜明,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在本学科或校内有较好影响和示范作用,近五年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五)实践工作能力:取得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实验实践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突出,或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科技作品、技能竞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职业素质等方面竞赛等)。

    (六)教研成就:主持完成校级以上(含校级,以下同)教改项目,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或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优秀奖;或发表过多篇高质量的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研专著。

    (七)教材建设:自编或主编过高水平、有特色的教材,且获校级以上奖励。

    (八)教学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九)科研能力与学术成就:主持完成至少一项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且有较高的社会反响,有多项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十)学术地位:学术造诣高,在同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第四条评选名额

    校级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具体名额和评选比例根据当年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校级教学名师是一次性荣誉称号,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执行评选标准,按照评选条件和候选人得分情况确定人选,宁缺勿滥。

    第五条评选方法与程序

    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实行个人自荐申报与学院(部)推荐申报相结合、学校专家委员会评审的方式。具体程序为:

    (一)学院(部)推荐或个人自荐。各学院(部)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或由教师自荐,组织被推荐者或自荐教师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部)初审。各学院(部)对拟参加评选的教师的推荐表和准备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

    (三)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的推荐表的内容和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四)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通过审核的教师进行评审,评选方式包括网上评审和查阅纸质材料两种方式。

    (五)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示。

    (六)学校审批。校长办公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并发文公布。

    第六条奖励办法

    (一)学校向获得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授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4000元。

    (二)获得校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者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三)获得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在教研科研项目申报、参加校外学术活动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省级或国家级教学名师的候选人优先从校级教学名师中推荐。

    第七条 校级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取消其校级教学名师的荣誉称号。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鲁青院字[2007]42号)自动失效。

    附件: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