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教通字〔2023〕54号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了解和掌握全校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状况和发展趋势,根据教育部要求,普通本科院校每学年均需报送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为保证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内容
按照教育部统计填报要求,报送的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二)、《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和《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SZ1)》。其中,资产管理处报送基表一至三,各学院报送基表四至六,财务处报送基表七,教务处报送综表一,具体报送内容见《报送内容与责任分工表》(附件1)。
二、报送要求
1.填报方式
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使用仪器设备智慧管理平台实验室数据上报系统(下称“上报系统”)进行统计(注:选择上报系统中数据填报的标题为“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各实验教学中心已经在上报系统中列出),并使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上报系统进行本地校验。其中,上报系统的开放时间:2023年6月29日-2023年9月12日。
2.填报说明
各基表样表及填报说明、填报注意事项、系统使用说明见“教务处网站-服务指南-使用帮助-实验室信息统计使用帮助-实验室信息统计使用帮助文件说明”。
3.数据范围及统计口径
所有表格的数据范围:2022年09月01日至2023年08月31日。其中基表四至基表六以实验教学中心为单位进行统计,即基表四至基表六中的实验室名称为实验教学中心名称。
4.编号及代码填报规则
(1)实验编号填报规则
《教学实验项目统计表》(附件2)需要按本科、专科填写,并将表中信息录入上报系统,生成基表四。在上报系统中填写基表四时,实验项目的实验编号必须与《教学实验项目统计表》中的实验编号一致。
《教学实验项目统计表》中的实验项目的实验编号、实验名称、实验课程、实验类别、实验类型、所属学科等信息必须要与《教学实验项目列表》(附件3)中实验编号、实验名称、实验课程、实验类别、实验类型、所属学科等信息一致。如果统计的实验项目不在《教学实验项目列表》中,则需要为该实验项目设一个实验编号。实验项目的实验编号具有永久唯一性,不能为空。若实验撤消,该实验编号将不再使用。如果实验内容更新较大,则应另设新的实验编号及实验名称。实验编号的编码规则为:课程代码(7位)+实验项目序号(2位)。例如:实验项目会计信息载体认知,其实验课程是会计信息生成流程(课程代码0427102),则实验项目编号可编为042710201。独立设课的实验编号最后一位为“*”,例如:会计信息生成流程实验编号为042710201,该实验又为独立设课实验,所以上报实验编号应为042710201*。如果同一个实验项目同时为本科生和专科生开设,应填写2条记录,每条记录的实验者类别等相关字段不同,但“实验编号”、“实验名称”应相同。实验课程的课程代码见《课程信息管理表》(附件4)。
(2)学科名称填报规则
《教学实验项目统计表》中的“所属学科”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5)和《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6)填写一级学科名称(注:专业代码为4位)。例如:某个实验项目所属学科是普通本科,学科门类是经济学,一级学科名称是经济学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代码是0201),“所属学科”填写经济学类。某个实验项目所属学科是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学科门类是电子与信息大类,一级学科名称是计算机类(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代码是3102),“所属学科”填写(职本)计算机类。
三、报送时间及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于7月3日前将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
2.请相关联系人根据报送内容与责任分工表(附件1),于9月1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报送基表三和基表六时,需提供支撑材料(附件8和附件9)。
3.纸质版材料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liuyong@sdyu.edu.cn。如遇有填报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实践科(办公楼228室)联系。
联系人:刘永
联系电话:15066156130
附件1:报送内容与责任分工表
附件2:教学实验项目统计表
附件3:教学实验项目列表
附件4:课程信息管理表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附件6: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
附件7: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汇总表
附件8: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支撑材料
附件9: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支撑材料
教务处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