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教学周)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的通知
作者:侯潇潇    编辑:初文捷    复审:    终审:杜聪    来源: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日期:2023-04-28   点击:

山青院教通字〔2023〕35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杜绝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树立良好学术风气,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山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鲁教研发〔2022〕4号)、《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实施办法》(山青院教字[2015]75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线上检测流程

1.检测内容

2023届所有拟参加答辩的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均需要进行学术不端检测(下称“查重检测”)。学生上传论文系统的论文定稿要求为完整版,无需删除封面、目录、参考文献等非正文部分。

2.检测系统

在维普论文管理系统中完成全过程的主、辅修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通过系统提交定稿,直接进行查重检测,检测结果为论文后续工作的依据。

没有在维普论文管理系统中完成全过程的辅修专业学生和留学生的毕业论文由教秘收齐学生论文定稿,直接上传维普论文检测平台进行查重检测。

3.检测时间

即日起至毕业定稿前,含答辩后修改稿的二次检测。

二、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标准与结果处理

1.查重标准

(1)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在30%及以内的视为查重合格,指导教师可进行评分;

(2)文字复制比超过30%,不超过50%的应退回修改,给予学生一次机会,限期整改后再次检测;

(3)第一次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50%但不超过70%的或整改后再次检测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毕业论文(设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出具处理意见认定是否做延期答辩处理,报送教务处审核反馈后,指导教师根据认定情况评分或退回修改;

(4)文字复制比超过70%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认定其是否有学术不端行为,并给出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

2.其他要求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上报论文原文时要同时上传查重报告,因此务必保证论文原文最终稿和查重报告一致。

教务处

2023年4月27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论文形式规范检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