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教通字〔2023〕22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3〕6号)要求,需要提交上一年度(2022年)校企合作办学绩效评价材料。请相关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本单位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情况表及汇总表
以企业为单位填写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情况表(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
2.校企合作专业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自评报告以专业为单位撰写,内容应包含:
(1)企业与专业合作进行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情况,包括合作加强教学、互派师资、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等工作开展的情况。
(2)企业与专业合作交流情况,包括开展师资交流培训、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产学研合作项目、企业投入建设实验室等。
(3)合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包括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学生满意度、家长或社会满意度、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以及针对上一年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对于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对学校事业发展促进不大的项目要提出处理意见。
二、报送要求
1.有在校生的校企合作办学专业(见附件3)均需报送。
2.绩效自评报告分专业进行,每个专业绩效评价报告不超过2000字。
3.以学院为单位,于3月23日中午12点前将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情况表和绩效自评报告的word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实践科侯潇潇邮箱hxx@sdyu.edu.cn。
附件:
1.山东省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情况表
2.学院校企合作办学情况汇总表
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校企合作共建专业情况一览表
4.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3〕6号)
教务处
202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