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教通字〔2022〕23号
各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2〕19 号)的要求,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实验室有序运行,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能力,进一步提升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三级联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3月30日前)。
1.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见附件1),组织对所辖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学院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对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各学院于2022年3月30日前,将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4)报送教务处。
(二)现场检查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4月1日前)。
1.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整改意见。有关学院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
2.重点检查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上学期现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
(三)整改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4月11日前)。
各学院要按照检查组整改意见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于2022 年4月11日前将《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附件5)报送教务处。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2.《XX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4.《XX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5.《XX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
教务处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