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教通字〔2021〕58号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了解和掌握全校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状况和发展趋势,根据教育部要求,普通本科院校每学年均需报送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为保证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内容
按照教育部统计填报要求,报送的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二)、《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和《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SZ1)》。其中,资产管理处报送基表一至三,各学院报送基表四至六,财务处报送基表七,教务处报送综表一,具体报送内容见《报送内容与责任分工表》(附件1)。
二、报送要求
1.填报方式
基表四、基表六使用高等院校实验室上报系统(下称“上报系统”)进行统计(注:各实验教学中心已经在高等院校实验室上报系统中列出),并使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上报系统进行本地校验。其中,上报系统因学校网络限制只能在学校内使用,系统的开放时间:2021年7月8日-2021年9月12日。
2.填报说明
各基表样表及填报说明、填报注意事项、系统使用说明见“教务处网站-服务指南-使用帮助-实验室信息统计使用帮助-实验室信息统计使用帮助文件说明”。
3.数据范围及统计口径
所有表格的数据范围:2020年09月01日至2021年08月31日。其中基表四至基表六以实验教学中心为单位进行统计,即基表四至基表六中的实验室名称为实验教学中心名称。
4.编号及代码填报规则
(1)实验编号填报规则
《教学实验项目统计表》(附件2)需要按本科、专科填写,并将表中信息录入上报系统,生成基表四。在上报系统中填写基表四时,实验项目的实验编号必须与《教学实验项目统计表》中的实验编号一致,不允许使用系统中的自动编号。
《教学实验项目统计表》中的实验编号具有永久唯一性,不能为空。若实验撤消,该实验编号将不再使用。如果实验内容更新较大,则应另设新的实验编号及实验名称。实验编号的编码规则为:课程代码(7位)+实验项目序号(2位)。例如:实验项目会计信息载体认知,其实验课程是会计信息生成流程(课程代码0427102),则实验项目编号可编为042710201。独立设课的实验编号最后一位为“*”,例如:会计信息生成流程实验编号为042710201,该实验又为独立设课实验,所以上报实验编号应为042710201*。Web系统技术不是独立实验课(课程代码是1029207),该课程的某个实验项目的实验编号可以编为102920701。实验课程的课程代码见《课程信息管理表》(附件3)。
(2)学科代码填报规则
《教学实验项目统计表》中的所属学科按《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4)填写一级学科名称(注:专业代码为4位)。例如:某个实验项目的学科门类是经济学,一级学科名称是经济学类(本科专业代码是0201),所属学科填写经济学类。
三、报送时间及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于7月8日前将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
2.请相关联系人根据报送内容与责任分工表(附件1),于9月1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报送基表三和基表六时,需提供支撑材料(附件6和附件7)。
3.纸质版材料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liuyong@sdyu.edu.cn。如遇有填报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实践科(办公楼228室)联系。
联系人:刘永
联系电话:15066156130
附件1:报送内容与责任分工表
附件2:教学实验项目统计表
附件3:课程信息管理表
附件4: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附件5: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汇总表
附件6: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支撑材料
附件7: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支撑材料
教务处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