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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 促进高等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799号)要求,需要提交上一年度(2020年)校企合作办学绩效评价材料。请相关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本单位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下:
一、报送内容
1.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情况表
以企业为单位填写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情况表(附件1)
2.校企合作专业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自评报告以专业为单位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应包括:
(1)合作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与专业合作内容,包括2020年度招生宣传、企业人员承担教学、学生在企业的学习安排、校企共同开发的课程和教材、校企共同承担的产学研合作、企业捐赠实验仪器设备及校企师资交流培训情况等。
(3)合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学生学习满意度,家长或社会满意度,并提出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报送要求
1.有在校生的校企合作办学专业(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分专业进行,每个专业绩效评价报告不超过2000字。
3.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2日前将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情况表和绩效自评报告的word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实践科侯潇潇邮箱hxx@sdyu.edu.cn。
附件:1.山东省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情况表
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校企合作共建专业情况一览表
3.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等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799号)
教务处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