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教通字〔2020〕95号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鲁教高函〔2020〕16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际运行情况。
(二)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制度与实际运行情况。
(四)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建设情况。
(五)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六)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以学院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
三、工作要求
(一)学院自查阶段:10月23-27日。
各学院按照检查内容对本学院所有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学院制定整改方案,逐条整改落实,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撰写《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自查报告》(附件1),并附《教学实验室安全问题与隐患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二)学校抽查阶段:10月28日。
学校将联合教学质量与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处对各学院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现场抽查。重点查阅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文档、查看实验室安全以及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
(三)迎接检查阶段:11月份上旬。
根据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将选派专家到高校进行检查。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四、材料提交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0年10月27日前提交《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自查报告》(加盖学院公章)与《教学实验室安全问题与隐患自查情况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办公楼228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130050@sdyu.edu.cn。
各学院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做好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及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完善实验室管理长效机制,使教学实验室做到风险可控,确保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联系人:刘永,办公电话:58997521。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安全管理处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
1.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自查报告(模板)
2.教学实验室安全问题与隐患自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