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教通字〔2017〕24号
各院(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及学分制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对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落实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安排
1.教学时间安排:下学期教学周为1至20周,具体上课起止周按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2.集中实践环节安排在1-16周内的,理论课教学周顺延,但不得超过第19周;如果集中实践环节采取分散方式不影响理论课教学,理论课教学周不顺延。
3.2016级本科专业继续实行学分制管理方式,具体要求见本通知第三部分。
二、教学任务落实的要求
1.时间要求
请各开课院(部)在5月12日之前完成系统中所有教学任务的安排,系统操作方法参照《教学任务安排和成绩录入操作指南》(见教务处网站“使用帮助”)。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任务只在实践客户端安排,请勿在主教务系统中重复安排。
2.师资安排要求
各开课院(部)应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排课管理办法》(山青院教字〔2016〕191号)的要求,坚持择优聘任、一课多人等原则合理安排任课教师。
需要新增外聘工号请尽早联系人事处崔师锐,电话:58997106。排课前仍无法确认外聘教师须使用“临时教师*”账号,在开学前替换为教师本人实名工号。
按照学校规定,非教学单位人员承担课程教学,须办理审批手续,具体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刘兵强,电话58997104。
3. 起止周安排
部分课程根据其特点适合集中或分段上课的,任课教师可根据需求提出申请填写《课程集中安排申请表》(见附件1),报开课院(部),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后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各院(部)应统筹合理安排,避免出现集中时段内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现象。
4.合班安排及教学场地要求
大班教学的课程原则上请优先在专业内部合班,其次考虑学院内部合班,如确需跨学院,请与专业内其他公共课程沟通协调后统一合班方式。各开课院(部)本科学生教学班规模一般控制在不超过2个行政班或80人左右,“两课”教学班人数一般不超过120人。
请各院(部)按课程特点和教学班规模选择适合教学的教室,教室类型及座位数请参照附件2。安排教学班时请综合考虑学生学分制选课、重修的需要,以及我校教室类型的实际,在合班总人数基础上上浮10-20%,使教室座位数有一定余量。
5.实验学时安排
实验学时不为0,即周学时为m.0-n.0的课程,请务必单独安排实验任务,操作方法参照《教学任务安排和成绩录入操作指南》。
6.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实施信息报送
为避免安排在教学周内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影响公共课的教学秩序,各学院需提前制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学生分组与指导教师分派情况、考核与成绩录入要求等事项。各学院负责审核确认,保证方案实施的时间和组织形式与系统中任务落实的内容一致,填写《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实施信息汇总表》(见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由学生所在学院的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后,连同实施方案一并于2017年5月1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三、2016级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教学任务安排要求
学分制排选课方式经过一学期的试运行,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了各教学单位充分重视、大力支持,在学生自主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上课时间等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请各开课院(部)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确定适合在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试行学分制管理的课程任务信息,并在教务系统中安排教学任务。
各开课院(部)应在为2016级本科各专业开设的课程中选择不少于一门有两名及以上教师共同讲授的适合开放选课的必修课以供学生自主选择上课时间、任课教师,并对课程的教师配备、开设教学班数及其容量等课程信息充分预判,为后期排课、选课工作做好准备;一旦开始选课,与学分制选课相关的课程信息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定学分制课程后,各开课院(部)填写《实行学分制管理教学任务信息表》(附件3),于5月12日之前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以excel表格形式发至邮箱hxx@sdyu.edu.cn。
附件1:《课程集中安排申请表》
附件2:《教室类型及座位数统计一览表》
附件3:《实行学分制管理教学任务信息表》
教务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