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教学周)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16级本科学生学业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日期:2016-09-07   点击: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大学本科学生学业发展过程中的指导作用,促进学生全面成长与个性发展,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山青院办字〔20166号),决定自2016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现将2016级本科学生学业导师选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导师选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高校教龄一年以上的专、兼职教师。  

  (三)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政策,了解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了解学籍、选课、重修、辅修、免修、免听、考核等教学管理制度。 

  二、学业导师主要工作职责 

  (一)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工作。针对专业发展趋势、人才培养定位、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提高学生的专业认识,端正学生的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培养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指导学生制定并实施学业规划。帮助学生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学生确定学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就业、创业或考研等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三)指导学生专业学习。指导学生选课、合理修读课程和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针对免修、免听、学分互认、专业分流、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提前毕业等给予指导。  

  三、学业导师选聘时间安排 

  各学院按照专职教师指导学生总数不超过30人,兼职教师指导学生总数不超过10人的原则进行学业导师的选聘。918日前,各学院完成学业导师的审批、聘任工作,报教务处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制定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切实抓好学业导师制的落实,积极组织符合学业导师任职资格的专、兼职教师担任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工作。 

  (二)申请教师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学生学业导师申请表”(见附件1),由各学院进行审批、聘任、存档。各学院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学生学业导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学院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918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glk@sdyu.edu.cn 

    

    附件:1.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学生学业导师申请表 

        2.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学生学业导师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1695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6年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