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教务处审核的成绩单盖章
适用范围:出国留学、考研、考公务员、就业、应征入伍、进修、补办档案等情况。
所需材料:
(1)《学生成绩证明审核表》(一份,多人因同一理由办理成绩证明时,可使用同一的成绩审核表)
(2)需要经教务处盖章、出具的《学生成绩登记表》
(3)重新制作成绩单时的依据(由系统打印的成绩单、学校档案室提供的成绩汇总表的复印件等)
(4)其他语种翻译材料的依据及相关语种教师的签字材料
(5)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学生对成绩证明材料有特殊要求的(如使用学校、教务处等部门的红头文件纸),制作格式由学生提供,但必须以系统打印的学业成绩表或学校档案室提供的成绩汇总表作为依据。
(2)其他语种的成绩证明,由成绩证明申请人根据学生所在院(系)提供的学生成绩,自行找人翻译、制作,由学校外国语学院相关语种的教师审核、签字,给予确认。
二、不需教务处审核的成绩单盖章
适用范围:发展学生党员、优秀毕业生、就业生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入档等情况。
所需材料:
(1)《各学院用教务处章申请》(一份,多人因同一理由办理成绩证明时,可使用同一的成绩审核表)
(2)需要经教务处盖章、出具的《学生成绩登记表》。
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