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教学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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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日期:2013-08-30   点击:

 

    提高教师教学质量是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学改革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质量,规范和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

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原则;坚持按不同学科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督导和领导听课共同评价的原则;坚持激励和引导的原则,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二、评价的内容

学校从教师风范、日常教学工作、课堂教学效果三个方面设定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的指标体系。以学期为单位,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为对象,对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校内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

1.教师风范。包括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从严执教,团结协作,关爱学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遵守教学纪律,以及教学事故情况。

2.课堂教学效果。包括学生评教、同行评教、教学督导和领导评教。

3.日常教学工作。日常教学工作在此特指除课堂教学以外的教师教学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⑴承担教学任务量;⑵课堂准备:教学进度编制、教案编写;⑶辅导答疑与作业;⑷考核工作:试卷命制、批阅、监考、成绩上报等;⑸毕业论文、实习指导等实践教学情况;⑹教师参加教学竞赛情况;⑺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情况;⑻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情况:教研论文、教研课题、教学成果、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改革。

三、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评价方式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通过学生网上评教、教学督导听课、调查问卷、座谈会和集中评议的方式进行,共分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督导与领导评价三个方面。

(二)评价要求

1.各学院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学院情况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细则。各学院在教学督导组下设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本学院学生进行网上评教、组织同行评价,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汇总评价。

2.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增强学生的自我意识和民主参与教学意识,提高学生评价结果的客观真实性,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3.每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均由课程归属学院进行。

(三)评价程序

建立三级评价体系。将学生评价作为基础性评价,本学院教学督导组与同行评价作为认定性评价;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评价作为审核性评价。

1.基础性评价:通过网上评教方式进行,由学生通过教务处教学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全员评价,分别在每学期期中和期末两次进行。

2.认定性评价:通过现场听课、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或问卷方式进行,由学院(部)组织教学督导与同行教师重点对从事教学不满三年的新教师、担任新开设课程的教师;课堂学生评教分数为全院后30%的教师;期中教学检查学生座谈会中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学生评教分数处全院前30%的教师或自报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开展认定性评价工作。评价在学期结束前完成。

3.审核性评价:通过集中审议方式进行,由学校督导委员会对认定性评价后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审核和评议,处理教师申诉,通过最终认定结果,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前完成。审核性评价除以学生满意率和认定性评价结果为依据外,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在指导实验、学年论文、社会实践或调查、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工作中的表现;在指导学生各类竞赛等实践教学工作中的表现;作业布置、批改、答疑等情况;成绩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等。

四、评价结果的认定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共分四级:学生满意率90%以上并在学院排名前20%者,通过认定性评价和审核性评价为优秀;学生满意率80—89%并在学院排名前70%者,通过认定性评价和审核性评价为良好; 学生满意率60-79%并在学院排名前90%者,通过认定性评价和审核性评价为合格; 学生满意率在60%以下并在学院排名后10%者,经认定性评价和审核性评价可确定为不合格。

2.各学院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束后汇总结果,并在一周内通知教师本人。教师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提出申诉,教学督导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五、政策和措施

1.为调动教师主动提高教学效果,各学院以学年为单位,可将学院教学业绩津贴总额的20%用于对教学效果优秀教师的奖励。

2.对教学质量不合格的教师提出整改要求,并继续追踪考察,若连续两学期不合格,则停止教学一学期,限期整改并参加培训。培训结束,经学院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授课任务。

3.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晋升职务以及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的基本依据。

4.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一切评优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5.对于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教师,推荐参加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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