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教字【2016】83号
为响应国家号召,鼓励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对应征入伍学生的成绩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规定的适用范围
在我校就学期间应征入伍,并在教务处办理了保留学籍手续的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其学籍保留至退役后两年,但学生须在入伍前按学校规定到教务处办理好保留学籍及离校的相关手续,否则不适用本规定。
二、应征入伍学生成绩管理流程
1.应征入伍学生须参加入伍学期的课程考试,若因入伍时间与考试时间冲突,无法参加课程考试者,如已修完该学期课程总学时的四分之三及以上者,该学期所修课程可予以免考,直接认定成绩为60分或及格;入伍前未完成当年学期课程总学时四分之三及以上者,不得申请免考,学生需在退役后跟随复学后班级完成课程学习并参加期末考试。退役复学后,若因人才培养方案改变或课程取消,原有不及格课程需申请重新选课学习。
2.应征入伍学生离校前,应全面掌握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情况。如有部分课程已取得成绩及学分,学生需向所在学院及教务处提出对成绩及学分的保留申请。学院出具并审核“学生成绩登记表”,学生需在审核后的“成绩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成绩单一式三份,由学生本人、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各保留一份,复学时由学生本人执成绩单至教务处进行成绩认定后方可有效。
3.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必须在两年内办理复学手续,由学校安排在原学习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若专业或人才培养方案与入伍前原年级有变化的,学生应在办理复学手续后,回所在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由学院安排专人审核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修读的全部课程,进行课程补修或修读课程的成绩与学分的认定,其毕业资格依据复学后所编入年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查。
三、应征入伍学生部分课程成绩及学分处理办法
(一)应征入伍本专科学生退役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复学手续后,对原有课程成绩不满意者,可申请重新参加相应课程的学习、考试,成绩按最高分记载。
(二)对已出现的不及格课程,按以下规定处理:
1. 专科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入伍,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按照正常的时间毕业,但入伍前已出现的不及格课程,必须参加补考,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
2.在其他学年入伍,且有不及格课程者,待学生复学后,按照在校生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于军事技能课程,按以下规定处理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理论课、军事技能训练及体育课。成绩直接记载为及格并获得相应学分。
(四)对于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毕业实习,按以下规定处理
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复学后,由学生服役部队出具学生服役情况作为毕业实习报告,学生所在学院按学校相关要求给出毕业实习成绩结论。
四、应征入伍学生复学转专业处理办法
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我校其他专业学习,其具体流程参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山青院办字〔2013〕16号)及《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山青院办字〔2013〕20号)执行。
五、应征入伍学生(专科)升学处理办法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专科学业后,免试进入我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
六、其他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的,学校按学生办理复学时间转入相应年级学习,但不能享受课程免试(免修)等相关规定。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