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办字〔2014〕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和科研活动、创造发明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以我校学生名义,在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及文艺体育比赛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本人申请、学院认定和审核、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 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均可申报创新学分。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
第二章 创新学分的范围
第五条 创新学分的范围包括:学科竞赛学分、科研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
(一)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性竞赛,获校级或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类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三)实践学分是指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科技文化实践活动、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取得优秀成绩,并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 创新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 学科竞赛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代表学校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级大学生学科竞赛的,以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下表分数为获奖队员个人得分,每队计分人数按学科竞赛每队3人、挑战杯每队5人计,超过人数上限的,按总学分上限由组内分配。
表1 学科竞赛获奖的学分认定标准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际级
|
8.0
|
6.0
|
5.0
|
3.0
|
国家级
|
6.0
|
5.0
|
4.5
|
2.0
|
省部级
|
4.0
|
3.0
|
2.5
|
1.0
|
校级
|
1.0
|
0.5
|
|
|
第七条 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一)科研成果获奖学分认定标准。以收到的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按排名先后依次减一分直到0。
表2 科研成果获奖学分认定标准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10.0
|
7.0
|
5.0
|
7.0
|
5.0
|
3.0
|
2.0
|
1.0
|
0.5
|
(二)科研项目学分认定标准。以主持或参与各类大学生科研项目的原始申报书为学分认定依据,按排名先后依次减一分直到0。
表3 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
(三)科研论文学分认定标准。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艺术创作、调查报告等,以收到的正式出版物为学分认定依据,出版物等级分类参照学校科研处制订的学术期刊分类标准。
表4 发表科研论文的学分认定标准
A类期刊
|
B类期刊
|
C类期刊
|
D类、E类期刊
|
12.0
|
8.0
|
4.0
|
2.0
|
(四)科研著作学分认定标准。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的,计15.0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的,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6.0、4.0、2.0、1.0学分。
(五)专利申请学分认定标准。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第一人分别计8.0、5.0、3.0、2.0学分,其它人员按排名依次减一分直到0。
(六)上述科研学分中的第三、第四项为单项总学分,当有多于一人参与时,可参照下表认定比例分配学分或由负责人分配,但排名在前的学生学分不能低于靠后者。
表5 多人参与的项目按排名比例分配参照标准
排名及比例%
|
单人
|
二人
|
三人
|
四人
|
第一
|
100
|
60
|
50
|
40
|
第二
|
|
40
|
30
|
30
|
第三
|
|
|
20
|
20
|
第四
|
|
|
|
10
|
(七)参与教师相应级别项目的科研学分, 以科研项目的原始申报书为学分认定依据。
表6 参与教师的各类科研项目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等级
|
排名前三
|
排名前五
|
参与排名
|
国家级
|
6
|
4
|
2
|
省部级
|
4
|
2
|
1
|
校级
|
1
|
0.5
|
|
第八条 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一)双证学分认定标准。以相应资格证书为准,可获得相应学分。其中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考试证书种类,由各学院申请、并由教务处认定。
表7 双证学分认定标准
证书名称
|
学分
|
备注
|
大学英语六级证书
|
1
|
非英语专业
|
大学英语口语证书
|
1
|
全国专业英语八级考试
|
1
|
英语专业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三级证书
|
1
|
非计算机类专业
|
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考试证书
|
1
|
初级1分,依等级递增1分
|
(二)社团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各类社团和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表彰者,排名第一分别计6.0、4.0、2.0学分,其它按排名依次减0.5分,人数各限5人、5人、3人。
(三)科技活动学分认定标准。学生在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表8 个人在各级科技活动中获奖的学分认定标准
奖励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7.0
|
5.0
|
3.0
|
1.0
|
省部级
|
5.0
|
3.0
|
1.0
|
0.5
|
校级
|
2.0
|
1.0
|
0.5
|
|
(四)创业活动学分认定标准。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者,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奖励学分。
(五)文化及艺体比赛学分认定标准。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文体比赛的正式参赛者,以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团体赛每人计分。
表9 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学分认定标准
获奖等级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国际比赛
|
8.0
|
6.0
|
5.0
|
3.0
|
2.0
|
1.0
|
国家比赛
|
6.0
|
5.0
|
4.0
|
2.0
|
1.0
|
0.5
|
省级比赛
|
4.0
|
3.0
|
2.0
|
1.0
|
0.5
|
|
正式体育比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大学生运动会纪录的,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3.0、2.0、1.0学分。
第四章 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九条 各学院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教务处负责异议的裁决和奖励学分的最终认定。
第十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查、公示后,统一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具体实施程序为:开学第二周为学生申请时间,第三周为学院审核公示时间,第四周为学校教务处审批时间,第五周为反馈学院登记学分时间。
第十一条 对毕业班学生,在第八学期第15周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第14周末。
第十二条 对在申请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考试舞弊论处。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五章 奖励学分记载及用途
第十三条 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学院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中,课程名称登记为“创新学分”,成绩一律记为“优秀”,考核形式为“考查”。
第十四条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不作为计算学分绩点的依据。
第十五条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和毕业论文的学分。替代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2学分,剩余学分以创新学分计入总学分。
第十六条 申请并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学分的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月16日
附件: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
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新学分汇总表
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新学分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