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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作者:侯潇潇    编辑:初文捷    复审:杜聪    终审:白洁    来源: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日期:2025-12-11   点击:

山青院办字〔2025〕29 号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协作精神,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营造校园创新创业氛围,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鼓励师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为使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发挥二级学院参与学科竞赛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科竞赛工作水平提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科竞赛是一种依托学科专业知识,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的活动。通过竞赛激发学生的探究兴趣,旨在实现以赛促学、深化理论学习、强化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目标。

第二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赛事规模大、学术水平高、组织规范严谨、奖项评比公正、在国内外享有声誉,能够提升参赛学生学术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学科竞赛,并提供政策支持。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学科竞赛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审核认定竞赛类别、监督学科竞赛活动质量等,由相关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条校团委牵头组织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共青团组织的竞赛等赛事。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中美青年创客大赛。教务处统筹其他赛事,相关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科竞赛的参赛工作由学科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牵头二级学院要做好赛事的参赛组织、成果统计、经验总结等工作。

第六条 学科竞赛牵头二级学院负责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牵头二级学院应指定竞赛项目负责人,安排竞赛指导教师,配备辅助人员,提供竞赛培训场地、仪器设备及其它必要条件,在全校范围内组织相关学科学生的报名与选拔工作。学科竞赛应分项目形成档案,并至少保存4年,以备核查和评估使用。竞赛项目负责人名单确定后报教务处备案,为参加竞赛所购置的设备和资产归学校所有。

第七条 竞赛项目负责人要做好竞赛的参赛组织及总结工作。要认真制定参赛方案,做好赛事宣传、参赛学生选拔和各环节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及时总结参赛组织工作,撰写参赛新闻、总结报告,整理获奖名单,收集获奖证书复印件,并配合做好参赛学生的活动课积分、综合素质测评分认定。

第八条相关学院要支持配合牵头二级学院的工作,积极动员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并为学生参赛团队和个人推荐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与竞赛负责人做好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参赛学生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参赛水平。学校鼓励学生跨学院、跨学科专业联合组成参赛团队。跨学院联合组队的,参赛所需经费由所在学院协商解决。

第三章竞赛范围及级别认定

第九条 学校根据竞赛是否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和山东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等情况,划分为国家级A类、国家级B类、省级A类、省级B类,国家级A类等级最高。竞赛分类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1.国家级A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当年公布的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所列竞赛的全国决赛。

2.国家级B类:教育部等国家政府部门、团中央等人民团体、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下属国家一级学会(协会)主办竞赛的全国决赛。

3.省级A类:国家级A类竞赛的省级选拔赛。

4.省级B类:国家级B类竞赛的省级选拔赛;山东省教育厅等省级政府部门、团省委等人民团体、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会或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下属国家一级学会(协会)下设分会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第四章 保障与奖励

第十条 学校鼓励二级学院积极承办省级或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A类竞赛并获得奖励的指导教师,学校在职称评审、聘期考核、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激励。

第十二条 获奖学生可获活动课积分、综合素质测评分,具体标准各学院自行制定细则,并公示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按项目对在A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团队,以及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下称“三大赛事”)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团队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见下表:

获奖级别

奖励金额

国家(国际)级特等奖

60000元

国家(国际)级一等奖

30000元

国家(国际)级二等奖

10000元

国家(国际)级三等奖

4000元

三大赛事省级特等奖

4000元

三大赛事省级一等奖

2500元

三大赛事省级二等奖

1500元

三大赛事省级三等奖

1000元

注:

1.同一项目在同一或不同竞赛中获多个奖项,只按最高级别奖励。

2.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奖励。优秀奖、单项奖不予奖励。

3.在“孔雀奖”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声乐大赛、齐越朗诵艺术节暨全国大学生朗诵大会、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色彩中华”中国百家金陵画展、全国“桃李杯”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中国国际室内设计双年展、中国设计大展及公共艺术专题展、全国美术作品展入选作品、全国美术教育专业师生基本功展示、奥林匹克运动会、亚洲运动会、全国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亚洲锦标赛、全国锦标赛等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奖励由竞赛组织学院提交教务处,一事一议。

第十四条 学科竞赛的奖励和表彰每年进行一次。相关经费列入奖助学金,纳入学生奖学金范围,由学校统一核拨。

第五章监督制度

第十五条凡获奖作品及上报材料等一律须进行网上公示,若对获奖及材料有疑问或质疑的,可向教务处举报,由教务处负责核实、反馈。

第十六条参加学科竞赛的作品均需为参赛作者(团队)原创,凡抄袭、盗用他人作品参赛者,一经查实,将撤销获得奖励,并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20〕12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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