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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8       点击:

    山青院字〔2012〕4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夯实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基础,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选拔、培养中青年教师教学能手,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优秀中青年教师队伍,从整体上带动、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水平,为校级教学名师和其他名师评选提供后备人选。

    第三条 中青年教师教学能手的评选,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 在本校连续任教三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的专、兼职教师,且具备下列条件者: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模范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师德风范,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学相长,教书育人。

    (三)积极承担并完成教学任务,连续三年年均实际教学授课时数高于本学院(部)教师平均课时数。

    (四)教学思想先进科学,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技巧娴熟;备课认真,教案优秀,各教学环节材料完备;教学手段先进,能有效地辅助教学;板书规范,使用普通话教学,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师及学生评价高,连续三年教学质量为优秀。

    (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近三年主持或参与过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研究或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或发表过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成果奖励;有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或有高质量的自编教材。

    (六)学生评教。近三年学生评教成绩为优秀。

    (七)连续三年无教学事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学院(部)推荐或个人自荐。各学院(部)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或由教师自荐。

    (二)学院(部)初审。各学院(部)对被推荐者或自荐者准备的评审材料包括连续三年的教案、教师手册、教学日历、教材、教学研究材料、科研材料、教学工作经验总结材料等进行初审,并填写评价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根据评选条例对各学院(部)推荐人选或自荐人选填报的授课门数、实际完成课时数、教学质量考核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奖数量与等级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四)专家评选。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过程分两步。首先,专家委员会根据候选人提交的书面资料和随机听课情况进行筛选,确定通过初选的候选人。其次,通过初选的候选人进行教学示范,专家委员会现场进行观摩和评选。

    (五)确定人选。根据初选和现场教学观摩的综合成绩确定中青年教学能手的人选。

    (六)公示。教务处将在校园网上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七)学校审批并发文公布。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中青年教师教学能手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所在学院(部)按分工协助管理。中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岗位调整及工作调动,需知会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中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实施目标管理。除学校岗位职责考核规定应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外,在管理期限内每年举行一次公开课,两年举行一次教研报告会。

    第八条 中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评选一次,管理期为4年。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5%。

    第九条 中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定期考核。获得“中青年教师教学能手”荣誉称号者,不连续参评。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连续两年教学质量为差者取消“中青年教师教学能手”荣誉称号。

    第五章奖励与培养

    第十条 对被评为中青年教师教学能手的教师,学校授予“中青年教学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2000元。并将其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晋升职称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中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在教研科研项目申报、业务培训、校外学术活动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能手评选暂行条例》(鲁青院字[2007]41号)废止。

    附件: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能手申报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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