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教学周)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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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教师参加教育部2023年暑期教师研修的通知
作者:张雨亭    编辑:初文捷    复审:    终审:杜聪    来源: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日期:2023-07-15   点击:

山青院教通字〔2023〕63号

各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升教师综合素养,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数字化转型,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教育部2023年暑期教师研修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41号)要求,教育部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设立“2023年暑期教师研修”专题(以下简称“专题研修”),现就组织参加2023年暑期教师研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及对象

学习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8月31日。

学习对象:全体在职教师。

二、研修内容

研修包括通识内容与分学段内容两类。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均需完成通识内容学习;按学段自主选择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习内容。

(一)通识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师德学习教育。

3.数字素养提升。

4.科学素养提升。

5.综合育人能力提升。

(二)分学段内容。

6.提高学科教学能力。职业教育聚焦铸造职业教育“良匠”之师,高等教育聚焦培养高校创新型教师队伍等提供专题资源,服务各级各类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的需要。

三、学习方式

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进入专题,实名注册后(已注册教师无需注册)选择相应学段报名、自主选学,完成配套测试、获得相应学习时长,学习之前请认真阅读专题页面的学习指南。研修可认定10学时,教师通过个人信息审核认证并完成研修任务后,生成电子学习证书。凭电子证书,记入2023年度教师培训学时

四、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动员部署,以多种方式将相关安排通知到每位教师,积极动员教师广泛参与。

2.各院(部)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送本单位完成研修教师的名单(附件)及电子证书。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58997147

邮箱:220029@sdyu.edu.cn

附件:2023年暑期教师研修完成名单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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