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教学周)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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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事项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侯潇潇    编辑:初文捷    复审:    终审:杜聪    来源: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日期:2022-04-18   点击:

山青院教通字〔2022〕30号

各学院:

根据上级通知,现开展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事项备案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备案项目资格要求

2022年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仅允许在2021年度已经审核备案、2022年仍在协议有效期内、合作成效比较显著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中选择(项目的合作企业和专业均需一致,不得调换),本年度不受理新增合作专业和新的合作企业。

二、备案项目合作企业要求

各专业对合作项目要认真审核,并形成可执行方案。审核内容包括:合作企业要切实具有承担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能力,有足够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身能够在时间、空间上充分接纳、容纳合作办学项目课程规定的学生实习实训;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的时间,专科(高职)不得少于学制时间的三分之一,本科不少于四分之一,并对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推荐就业。

校企合作的专业应重点面向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或区域主导产业,且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合作企业或其母公司(依托企业)的主营产业领域应与合作项目专业所属学科领域基本一致。

三、报送材料和报送时间

请各专业需准备《山东省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事项情况表》(附件)和上一年度校企合作办学绩效评价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情况表以企业为单位填写。本次校企合作办学备案,收费标准统一设置为“待定”。

2.绩效自评报告以专业为单位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应包含:合作企业或其母公司(依托企业)的主营产业领域情况,企业人员承担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能力,企业派出师资的情况,接受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的情况(含时长、地点、内容安排、学生反馈),有毕业生的专业包含推荐实习就业的情况,学生学习满意度,家长或社会满意度,并提出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上述工作请于2022年4月18日10:00前填报完成,发至教务处冯素珍处长邮箱090003@sdyu.edu.cn。各学院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备案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其他

请各学院尽快形成执行方案。注意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不能计入在企业实训时间;如果按照学时算,不得低于32周,如果按照实际时间算,不得少于一年。方案请于四月底之前发至教务处实践科备查。

教务处

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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