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教通字﹝2017﹞30号
各学院:
依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14﹞8号),决定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2016年度完成且未申报过创新学分的成果,2017届应届毕业生成果截止到本次申报截止日。
二、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认定创新学分,于5月24日16:00前将学生申请表和《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新学分汇总表》(附件2)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学生申报佐证材料由所在学院留存归档。教务处审核后将结果反馈学院并登记创新学分。
三、注意事项
1. 创新学分替代任意选修课于5月27日开始,6月1日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新学分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申请表》(附件3)。教务处审核后安排统一替代。
2.请各学院做好创新学分申报的宣传动员工作,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报送的材料真实、有效。关于管理办法第八条“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的补充规定见附件4。
附件: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
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新学分汇总表
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新学分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申请表
4.创新学分认定补充规定
教务处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