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及学分制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对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安排
1.教学时间安排:下学期教学周为1至18周,具体上课起止周按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2.集中实践环节(一般包括专业认知实习、课程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课程实践、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安排在1-16周内的,理论课教学周顺延,但不得超过第18周;如果集中实践环节采取分散方式不影响理论课教学,理论课教学周不顺延。
3.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和调休日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上课,不再单独补课。
4.2016级本科专业试行学分制管理方式,具体要求见本通知中第三部分。
二、教学任务落实的要求
1.时间要求
理论课及实验实训课教学任务由各开课院(部)负责落实,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任务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落实。各院(部)请在11月11日之前完成系统中所有教学任务落实安排,系统操作方法参照《教学任务安排和成绩录入操作指南》(见教务处网站——使用帮助——教务系统使用帮助)。
2.师资安排要求
(1)为保障本科教学质量,各教学院(部)须优先安排教授、副教授、博士等给本科专业授课。
(2)同一门课程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教学班的,原则上须安排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授课,保证一课多人。
(3)需要聘请外聘教师的课程须提前确定人选,并以外聘教师本人姓名申请工号,请需要新增外聘工号的开课单位尽快联系人事处崔师锐,联系电话:58997106。如在排课前截止之前仍无法确认外聘教师,须使用“临时教师*”账号。临时账号须在下学期开课前替换为任课教师本人实名工号。
(4)按照学校规定,非教学单位人员承担课程教学,须办理审批手续,具体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刘兵强,电话58997104。
3. 起止周安排
任课教师可根据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集中或分阶段授课,须经开课院(部)统筹合理安排,应避免出现集中时段内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现象。
4.合班安排
大班教学的课程原则上请优先在专业内部合班,其次考虑学院内部合班,如确需跨学院,请与专业内其他公共课程沟通协调后统一合班方式。
5.实验学时安排
需要规律使用机房的课程,即周学时为m.0-n.0的课程,请务必单独安排实验任务,操作方法参照《教学任务安排和成绩录入操作指南》。
6.教室要求
请各院(部)认真选择适合教学的教室。下学期需要全程录像且上课人数不超过121人的课程请在落实教学任务时选择“录播教室”,同时填写《长期使用录播教室申请汇总》(见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学院签章后报送至教务处。
7.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实施信息报送
为避免安排在教学周内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影响公共课的教学秩序,各学院需提前制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学生分组与指导教师分派情况、考核与成绩录入要求等事项。各学院负责审核确认,保证方案实施的时间和组织形式与系统中任务落实的内容一致,填写《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实施信息汇总表》(见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由学生所在学院的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后,连同实施方案一并于2016年11月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三、2016级本科专业试行学分制管理教学任务安排要求
选课制是学分制的基础。学分制排选课方式与我校以往运行的学年学分制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各教学单位充分重视、大力支持,并按照下列要求精心准备,严格实施。
1.确定试行学分制管理的课程任务信息
各开课院(部)应在本院(部)开设的所有课程中选择不少于一门有两名及以上教师共同讲授的适合开放选课的必修课以供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自主选择上课时间、任课教师,并对这几门课程的教师配备、开设教学班数及其容量等课程信息充分地预判,为后期排课、选课工作做好准备;一旦开始选课,与学分制选课相关的课程信息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定按学分制课程后,各开课院(部)填写《试行学分制管理教学任务信息表》(附件1),于11月4日之前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以excel表格形式发至邮箱hxx@sdyu.edu.cn。
2.安排教学任务阶段
学分制课程的任务安排方法与学年学分制的略有不同,具体操作方法参见《教学任务安排和成绩录入操作指南》
附件1:《试行学分制管理教学任务信息表》
教务处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