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考试作为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教学工作具有导向和促进作用。考试的质量既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治学态度,也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同时又是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集中表现。各院(部)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保证考试各环节的有效运行。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及《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对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作如下安排。
一、大学体育及考查课考核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本学期开设的大学体育、考查课等课程在最后一次课进行考核或者课外自行安排。
二、集中考试安排
1.本学期开设的考试课程应集中安排在第20周(即1月9日-13日),每天安排四场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需要延长或者缩短考核时间,或者课程考试安排在非考核周的,须在第8周报教务处审批。具体考试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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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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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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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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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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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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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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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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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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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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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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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跨学院同试卷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已经由教务处安排完毕。开课院(部)须在10月19日完成跨学院同试卷考试课程的考试地点安排,10月20日-24日完成专业课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需用语音实验室的学院,请提前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联系安排。各院(部)专业课考试所使用教室参照《期末考试教室使用分配表》(附件1),教室数量不足的,及时与教务科联系。考试安排操作步骤参照《教务系统期末考试安排操作指南》(见教务处网站——使用帮助——教务系统使用帮助),监考教师安排尚未开始,不可录入。
3.考试全部安排完毕之后,通知学生于第10周查看个人考试信息,提前安排复习。
三、试卷命题
1. 开课院(部)根据考试课程信息,组织任课教师开展试卷命题及格式编排工作。
2. 命题教师应严格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山青院字〔2015〕119号)中“期末考试命题规范”的相关规定,完成试卷命题及格式编排工作。试题分A、B两套卷,试卷名称应使用教务系统中的课程名称,特别注意标点符号的使用以及密封线、试题页码的格式。检查无误后,打印出试题样卷,并制作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填写《命题计划表》和《命题审批表》。《试卷模板》、《命题计划表》和新版《命题审批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使用。
3. 上述材料须经相关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核后,完成试卷审批手续。
4. 在试卷命题、审批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如出现教学事故,将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13〕1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命题质量要求
1.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考查知识覆盖面广,能体现课程教学的重点和难点。要在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试题分量适中,题型多样。要通过设置不同类型的题型来体现学生对所学知识和理论理解、掌握、运用的能力,基础知识考察题、一定难度的思考题和相当难度的提高题都要有一定的比例,适当增加开放性题型,如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应用题等考查学生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的题型。原则上不采用填空题、名词解释题的题型。
3.试题难度适宜,各题分值赋予分布合理,体现较高的成绩区分度。要根据课程特点,恰当分配各种题型分值所占的比例,使整套试题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期末考试的成绩区间分布与过程性考核的成绩区间分布应基本保持一致。
五、试题收缴
1.命题教师需将审核后的试题A、B卷分别装入样卷袋中密封,并在密封处签字,盖开课院(部)公章,连同《命题计划表》、《命题审批表》一起交至开课院(部)教科办。教科办汇总收齐后将试题A、B卷送至教务处,其他材料整理后在学院存档。
2.期末考试试卷印刷后由印刷厂统一分装,为保证试卷能及时印刷完毕并返送学校,各院(部)须在12月15日按时报送样卷。
3.需要草稿纸的由开课院(部)汇总填制《期末考试草稿纸申领统计表》(见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签章后于12月15日之前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4.命题教师及审核人员须遵守试题收缴和报送阶段的保密纪律,严禁学生接触试题和答案。
附件:期末考试教室使用分配表
教务处
2016年10月18日